認識3天就硬上 人夫「賣慘被打臉」賠20萬還要關3年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越南籍范姓移工透過朋友介紹認識女子小敏(化名),沒想到才結識3天,他就在一次飲酒唱歌之後,將對方強行拉到廁所附近的草叢性侵得逞,一審被判處3年6個月。他不服提出上訴,強調自己不諳中文,入監也無法與他人溝通,再社會化未必有所助益,加上雙方已經達成和解,他也同意賠償20萬元,希望能換取緩刑,但還是被高雄高分院合議庭依強制性交罪改判3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桃園市楊姓男子2020年10月間與身障女網友交往後,在其住處獨處時乘機性侵得逞。(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小敏與范男僅認識3天,卻遭強拉至草叢性侵。(示意圖/CFP,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提到,范男2020年6月間與同樣是越南籍的友人相約到高雄市某小吃店飲酒唱歌,一行人歡唱大約1個小時之後,他看見小敏獨自一人前往廁所,竟偷偷尾隨在後,並強行將人拉到附近草叢性侵得逞。高雄地院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判處范男3年6個月有期徒刑,且執行完畢或赦免後應驅逐出境。

范男不服判決結果並提出上訴,他主張,雖然當下無視小敏口頭拒絕,且違反意願與對方發生性行為,但過程中並未施以毆打等暴力行為,後來在審判中他也願意坦承犯行,努力彌補過失;另外,他因為家境困苦,從越南來到台灣工作,還積欠高額仲介費尚未償還,如果因此入監服刑,遠在家鄉的妻子、未滿週歲的小孩以及母親,生活恐怕會在一夕之間陷入困境。

范男表示,他不諳中文,欠缺中文的基本溝通能力,若讓他立即入監執行刑罰,也無法與其他受刑人溝通相處,對於再社會化未必有所助益,經過這次教訓他已經知所警惕,不會再犯,希望法官能給予緩刑機會。

高雄高分院合議庭認為,范男雖然已在審理期間與小敏達成和解,同意賠償20萬元,並當庭給付10萬元,但他是否坦承犯行、是否達成和解、犯後態度是否良好、家庭及經濟狀況如何,都只是審酌犯罪情狀有無可憫恕情形的部分因素,考量到他與小敏僅認識3天,就為了滿足一己私慾性侵對方,導致受害者身心受創,客觀上難以引起一般人同情,最後僅審酌雙方已達成和解的部分,改判處3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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