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潔員侵占殘值2402元廢電腦 獲緩刑繳15萬「怨判太重」被打臉

▲電腦,工具人,修理,維修,晶片。(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電腦示意圖。(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退役軍人出身的屏東縣新園鄉公所宋姓清潔隊員,因順手牽羊搬走報廢電腦、印表機被控侵占公物,涉案金額2402元,遭法院依貪瀆罪判刑1年6月、緩刑4年,還得繳15萬元給國庫並褫奪公權2年。宋男不服判決,認為代價「太重」,上訴要求減輕處分,仍遭法院打回票。

判決指出,宋男自1994年11月起在屏東縣新園鄉公所清潔隊服務,負責文書、差勤及資源回收等業務,一路做到2021年3月退休。2020年12月16日,宋男趁處理報廢物品時,將辦公室的報廢印表機載回住處,同月25日更不顧鄒姓隊長勸阻,逕自搬走電腦主機。

事後隊長多次催討,甚至致電宋妻,宋男才將印表機及電腦主機全數歸還。案經屏東地院及高雄高分院審理,認定宋男身為公務人員,卻侵占公有財物,行為已構成侵占公物罪,依法判刑並宣告緩刑。

宋男上訴時強調,侵占物品市值僅2402元,卻要繳交15萬元國庫「明顯不成比例」,更指因被褫奪公權2年,導致退役軍人優惠存款利息泡湯,盼改為褫奪公權2個月即可。

但最高法院認為,原審量刑並無違誤,褫奪公權及繳納金額均屬適法,裁定駁回上訴,全案正式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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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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