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候法公聽會環保署只派1主秘 綠委怒了:為何其他部會要派次長

▲▼環團行政院前舉行「氣候緊急挫勒等 政院修法別再慢」記者會畫面。(圖/環境權保障基金會提供)

▲環團認為,台灣氣候治理最大困境是中央缺乏有效的跨部會協調機制。(圖/環境權保障基金會提供)

記者許展溢/台北報導

行政院版本《氣候變遷因應法》送入立法院,今(28日)在衛環委員會召開氣候法修法公聽會。環保團體提出6訴求外,多位專家學者、業者各表示不少意見,其中「碳費」到底要收多少仍是關注焦點,而環保署僅派一位主秘,讓立委洪申翰不滿直說沒辦法接受。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地球公民基金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台灣環境規劃協會、環境正義基金會、綠色和平基金會、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發出聲明要求「拉高氣候治理層級,確立部會權責」、「碳費有效性需有執行目標與管考機制並擴大用途,短期碳費長期碳稅」、「考量人權衝擊,以自然為本與社區調適策略為優先」、「氣候治理不遺落任何人,強化地方治理,資訊公開,全民參與」、「公民參與氣候管制,訴訟條款並肩同行」,和核能非台灣減碳選項,再生能源推動大步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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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申翰說,雖環保署長沒辦法到,但要抗議環保署作為此法主責單位,竟只派一位主秘坐在委員會裡,「這是非常非常不適當的,如果環保署能這樣做,為何其他部會要派次長來?」這是對衛環委員會很不尊重的動作,沒辦法被接受,這不是環保署怎樣的問題,是一併拉低了行政院跟其他部會對委員會的尊重。

▲▼立委洪申翰。(圖/翻攝國會頻道)

▲洪申翰不滿,環保署只派1名主秘到委員會。(圖/翻攝國會頻道,下同)

洪申翰接著點出,氣候法要將哪些部會到底要負責哪些任務明確寫出,因私底下聽過很多抱怨,某些部會就是不願承擔該承擔的責任,所以才要求「部會權責清楚的入本文」,也只有放在本文才能讓應推動變長期責任,而非一時短期任務協調,同時要增加公正轉型條款,且單獨入法。

環團也提,過去台灣氣候治理最大困境是中央缺乏有效的跨部會協調機制,造成各部會相互推托權責,難以有效推進氣候政策。要解決各部會間權責不清的問題,應於母法內明訂各部會之權責,目前政院版草案中,部會權責分工僅於說明欄中註明。

立委邱顯智舉日本為例,根本不用排公聽會,官網已清楚列出各部會工作為何,進度又是到哪,而歐盟也比台灣走得前面,應參考其他國家走過的冤枉路,若要認真做好這件事,也應跟德國一樣成立獨立氣候變遷專家委員會,並賦予適當職權,才能好好監督政府。

▲▼環保署副署長蔡鴻德。(圖/翻攝國會頻道)

▲蔡鴻德說,最終也許能成立國家級的環境研究院。(圖/翻攝國會頻道)

至於碳費,環團認為,是此次氣候法修法最主要政策工具,然以政院提出版本,不僅未設定減量成效目標、也缺乏成效監管機制,容易淪下一個無效空污基金,不僅未反映環境被破壞真實成本,更會使台灣被拒於國際低碳競爭圈之外,破壞各界對政府落實淨零排放的信心。綠色和平與中研院蕭代基研究員推算,碳費若僅收100元,台灣的碳排於2050年將持續上升17%,明顯無助於淨零。

立委吳怡玎建議「不能以最低標」,且不是大戶先行,是「公營先行」,因公家不做好榜樣,怎要求民間?如台電,中鋼等大戶佔全台灣排碳一半以上,以中鋼2020年直接碳排估算,每年繳的碳費占不到全年營收1%,不痛不癢。台灣環境規劃協會理事長趙家緯指出,氣候法中的「優惠費率」沒必要, 不利企業減碳工作。

環保署副署長蔡鴻德回應,碳費到底要怎麼徵收及收多少和配套措施,都還沒決定,還要徵求各界意見,共同把未來如何徵收談下來,有共識再推,對國家才是好結果,也有構想設立氣候變遷科技中心,也許最終能成立國家級的環境研究院,裡頭就可以做很多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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