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食農教育法》完成立法 政府學校優先採用在地農產品

▲▼  北市推食農教育。(圖/台北市教育局提供)

▲立法院院會三讀《食農教育法》,圖為食農教育示意圖。(資料照/台北市教育局提供)

記者呂晏慈/台北報導

立法院院會19日三讀《食農教育法》,規範「食農教育」的定義,規定政府學校等機關應優先採用在地生產的農產品或以在地農產為主要原料的食品,同時規範農委會應該邀集專家組成「食農教育推動會」,每年至少舉行兩次會議。

三讀條文解釋食農教育、地產地銷、飲食文化、食農素養、食農教育專業、食農教育體系等定義,並明定食農教育推動方針,包含支持認同在地農業、培養均衡飲食觀念、珍惜食物減少浪費、傳承創新飲食文化、深化飲食連結農業、地產地消永續農業等,並由農委會依方針訂定食農教育推動計畫,每5年檢討推動計畫的執行成果。

《食農教育法》明定,為推動食農教育,農委會應邀集相關機關代表、專家、學者及團體組成食農教育推動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任務包含監督檢討食農教育政策計畫、提供食農教育課程教材意見、研訂實施食農教育措施的發展方向等。

三讀條文明定,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行政法人、學校、幼兒園及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應優先採用在地生產的農產品,或以在地農產為主要原料的食品。

三讀條文明定,農委會應致力於民眾取得價格穩定、安全、營養且足夠的糧食;農委會也應輔導相關機關研發製造在地農產為主要原料的食品、鼓勵標示原產地、減少食物浪費。

台灣民眾黨立委蔡壁如三讀後發言說,即便在這個工商業發達的現在,環境永續、糧食安全等課題仍與全民生活息息相關,《食農教育法》重新建立人與食物、土地的連結,兼顧在地飲食文化、地產地銷、國際碳足跡等概念,提升國人對國內糧食系統的認識,此外,「營養3法」還有「國民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和「學校供餐法」兩草案待審,盼儘速完成立法。

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補充,未來應該持續健全食農教育體系、培育人才,過去台灣以農立國,現在則以美食揚名世界,但是現在很多人對食材不甚了解,盼藉由立法讓國人進一步認識飲食文化、推廣在地食材、減少食物浪費,同時兼顧食品安全。

▲▼立法院院會 食農教育法草案 三讀 蔡其昌敲槌。(圖/記者屠惠剛攝)

▲《食農教育法》三讀。(圖/記者屠惠剛攝)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政治熱門新聞

相關新聞

關鍵字: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