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手取款133萬被逮 和解賠10萬換緩刑3年

記者黃翊婷/新北報導

男子阿榮(化名)今年3月間加入詐騙集團擔任取款車手,同年5月他依照上級指示向受害者收取133萬款項,並獲得1.3萬元報酬,後來事情敗露,他也因此吃上官司。新北地院法官表示,考量到阿榮已經坦承犯行,不僅繳回全部犯罪所得,也與受害者和解並賠償10萬元,最終依法判處他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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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榮成為詐團車手,賺了1.3萬元卻賠上10萬元。(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榮今年3月間透過通訊軟體LINE加入詐團,負責取款工作,該詐團成員以投資詐欺方式,誘導受害者答應面交款項;同年5月間阿榮依照上級指示,帶著假工作證、存款憑證前往指定地點與受害者碰面,正當他準備向受害者收取133萬元款項時,立刻被埋伏警員當場逮捕。

阿榮到案之後,對於上述犯行均坦承不諱。不過,他強調,警方當日查扣的7000元現金是他個人所有,不是贓款或報酬,他透過本案獲得的1.3萬元報酬,在案發之後已經自動全數繳回。

新北地院法官認為,阿榮貪圖不法利益,竟加入詐團擔任車手,危害社會治安與金融秩序,考量到他過去沒有前科,犯後已坦承犯行,尚有悔意,而且他已經與受害者達成和解並賠償10萬元,最終依犯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判處他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3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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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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