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L「石門水庫車震」3寶爸同事!激情全都錄…嬌喊:等下想X

車震。(圖/達志/示意圖)

▲小芳與黃男車震、拍性愛片,黃妻得知後求償200萬。(示意圖/達志)

記者陳羿妏/台北報導

一名OL小芳(化名)2020年7月間巧遇前同事黃姓人夫,隨後與對方開車到石門水庫附近幽會,並於車上發生關係、拍攝性愛影片。事後,黃妻發現影片,認為婚姻遭嚴重破壞,決定提告小芳,求償200萬元精神撫慰金。一審桃園地院審理後,判小芳賠30萬元為適當;案經上訴,高院駁回,全案定讞。

黃妻主張,她與丈夫1988年結婚,育有3子,婚姻仍存續,然而,小芳明知丈夫為有配偶之人,竟與丈夫2020年7月11日下午到石門水庫幽會,還在車後座發生性行為、拍攝影片,此舉已嚴重破壞其婚姻生活,造成她精神莫大痛苦,故提告要求小芳賠償200萬元精神撫慰金。

另外,黃妻主張,小芳與丈夫車震時,曾嬌喊「你還照我的臉啊,照這麼清楚。怎麼最近突然想要照。你等下想射吧」等語,足認該次並非初次性交,且小芳有向她坦承,已與丈夫在一起1年多。

小芳則辯稱,她與黃男曾為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同事,2020年7月間,她在路上巧遇對方後便恢復聯繫互動,一時意亂情迷之下,與黃男發生過一次關係,而她僅高職畢業,智識程度、法治觀念較低,收入不高,已向黃妻道歉,對方仍屢屢撥打電話、寄匿名信到她公司,讓她精神恐懼、身心受創,因此要求駁回黃妻請求。

一審桃園法院勘驗相關事證後,確認小芳與黃男發生關係,有侵害黃妻的配偶權,考量黃妻目前罹患乳癌,得知丈夫外遇後情緒低落,須就醫服藥及心理治療等情狀,判小芳賠30萬元為適當。案經上訴,二審高院駁回,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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