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案唯一有罪 蔡正元求解除限制出境:清白比生命更重要

▲▼前立委蔡正元(前)為三中案,到高等法院出庭。(圖/記者吳銘峯攝)

▲前立委蔡正元(前)為三中案,到高等法院出庭。(圖/記者吳銘峯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前總統馬英九涉及的三中案,一審法院審理後,僅判決前立委蔡正元有罪,判刑3年6月,馬英九等被告則全數無罪。案件上訴二審後,高等法院25日針對蔡正元聲請解除限制出境案件,開庭審理。蔡正元在庭上說,自己遭羅織罪名、陷害入獄,對他來說,清白比生命更重要,希望解除限制出境。

馬英九涉及的三中案,是台北地檢署於2018年7月間偵查起訴的案件,檢方認為馬英九擔任國民黨主席期間內,違法處置國民黨財產,造成國民黨數十億元的損失,包含4大犯罪事實,包含「2005年華夏公司股權交易」、「2006年出售中視股權」、「2006年出售舊中央黨部大樓及中影股權交易」、「2006年中廣股權交易」。但一審台北地院審理後,去年10月27日判決馬英九無罪。

但本案中,蔡正元、洪菱霙夫婦,以及岳父洪信行等3人,也被依照「侵占」、「背信」、「洗錢」、違《商業會計法》等罪名提起公訴。一審法院審理後,認為蔡正元趁著中投公司處分中影股權時,藉機侵占2億8千餘萬元的股款,作為清償房貸、競選立委廣告託播等費用,因此依「業務侵占」、「背信」等罪,判刑3年6月,並沒收犯罪所得;洪菱霙、洪信行仍獲判無罪。蔡正元成為本案中唯一一審有罪的被告。

案件上訴二審,高等法院25日為了是否要將蔡正元解除限制出境,首度開庭審理本案。蔡正元在庭上表示,本案乃因同案多名被告,共謀羅織罪狀,陷害他於牢獄中;但這些發言隨即被受命法官李殷君打斷,認為這不是審理範圍,沒必要多說。蔡正元又說,檢方指控他侵占中影股權部份,他沒有犯罪、沒有犯意,當時居中的公司阿波羅公司是他一人股東的公司,所以沒有貸款,也沒有損及任何人;他說自己已經69歲,清白比生命更重要,不願任由他人羅織他罪名,帶罪入棺。

而公訴檢察官邱智宏則說,蔡正元至今均否認犯罪,且一審遭判有罪,伴隨高度逃亡可能性;況且不法所得高達2億8千餘萬元,很有可能供他逃亡之用,有限制出境的必要。但蔡正元律師則反駁,蔡正元妻女均在台灣,主要財產也在台灣,先前還以1000萬元交保,實在沒有逃亡的可能性,請求法院解除限制出境。法院最後諭知帶評議過後再行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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