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壢懷寧醫院院長授意「病歷紀錄員」看診 判刑1年10月定讞

▲▼懷寧醫院院長吳清彥(中)。(圖/翻攝懷寧醫院臉書)

▲懷寧醫院院長吳清彥(中)。(圖/翻攝懷寧醫院臉書)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桃園市中壢區懷寧醫院被檢舉僱用密醫看診,檢警調查後,發現醫院院長吳清彥雇用蔡姓、許姓2名有醫療背景但不具醫師資格的「病歷紀錄員」,在醫院中看診、開藥。一二審均將吳清彥判刑1年10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25日駁回上訴定讞。

懷寧醫院為中壢地區醫院,院長吳清彥原本為署立桃園醫院內科主治醫師、洗腎室負責醫師、病理科主任,專精糖尿病,腎臟科及其他一般內科疾病治療。吳清彥一開始經營診所,從從內科與洗腎中心起家,之後著眼於台灣高齡化社會問題,陸續成立護理之家,更在2015年間募資12億元成立懷寧醫院,並在2016年通過地區醫院評鑑。

不過吳清彥為了節省人力成本,竟分別於2016年9月、12月間,僱用許姓、蔡姓2名男子擔任病歷紀錄員;許男為中國醫藥大學中醫學系畢業、蔡男則是菲律賓法蒂瑪大學醫學系畢業,2人都有醫學背景但都未考取醫師執照。不過吳清彥還是要求2人執行看診、開立醫囑單的醫療工作,甚至蔡男還對病患實施中央靜脈導管植入手術(即CVP)之醫療行為,許男亦對病患進行傷口照護等醫療行為,遭人錄影檢舉。

檢警2017年2月間進行搜索,許多醫院人員才發現,平日叫「許醫師」、「蔡醫師」的人竟然是沒有執照的密醫,只是「病歷紀錄員」。檢方對吳清彥、許男等2人提起公訴,至於蔡男於偵查中自白犯罪獲得緩起訴處分。

法院審理時,2人均坦承不諱,一審法院依違反《醫師法》將吳男判刑1年10月、許男判刑1年。二審審理後,高等法院也駁回上訴。高院在量刑理由中指出,懷寧醫院的病人多已年邁、失能,更需專業醫護人員細心照顧,好讓病人能安寧渡過人生最後階段;但吳清彥竟不思聘僱專業醫師以妥善治療病患,反趁病患已年邁,又多失能、意識不清,而聘僱不具醫師資格之2人醫治病患,顯然不知警惕、悔改,因此維持原刑度。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25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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