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檢期間六度外出!桃園男還敢申請1萬4補償金 IG貼用餐影片慘了

▲桃園市陳姓男子去年2月間自香港返台,依防疫規定須居家檢疫14天,陳卻六度外出,還開車與友人用餐,在自己IG上貼文。(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桃園市陳姓男子去年2月間自香港返台,依防疫規定須居家檢疫14天,陳卻六度外出,甚至開車與友人用餐,並在自己IG上貼文。(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陳姓男子去年2月自香港返台,依照傳染病防治法規定須居家檢疫14天,未料陳在居檢期間六度擅自外出,甚至還開車與友人在餐廳用餐,事後還在自己IG上貼文,同年5月間竟在區公所填寫申領防疫補償金,虛偽聲明並無違反相關規定,詐領14000元補償金,事後被市府社會局查出,會同警方調閱相關通聯紀錄,函請檢方偵辦;桃檢複訊時,陳坦承犯行不諱,檢方7日偵結依詐欺取財罪嫌提起公訴。

檢警調查,30歲的陳姓男子去年2月18日自香港返台,從桃園國際機場入境後,依照傳染病防治法需進行居家檢疫14天,期間不得擅自外出或與他人接觸,未料,陳被查出從2月20日起至3月2日居檢期間,竟六度擅自外出用餐,甚至還開車與友人在某知名泰式餐廳用餐,事後還在IG上貼文之事實。

陳於同年5月在區公所申請防疫補償金,以虛偽不實填寫,聲明並無違反檢疫之相關規定,以此詐術致使區公所承辦人員陷於錯誤,同年6月領取14000元防疫補償金,事後被市府社會局查出施用詐術取得防疫補償金,警方也提供陳在居檢期間六度外出之通聯紀錄,監視系統亦紀錄出陳有駕車外出之事實,甚至陳在自己IG上也貼文與友人在餐廳用餐影片之事實,因此函送檢方偵辦。

桃檢複訊時,陳坦承犯行不諱,檢方根據市府社會局函文、警方調閱其在居檢期間通聯紀錄、基地台均未在住處、監視器亦記錄陳曾開車外出等事實佐證,檢方偵結依詐欺取財罪嫌將陳男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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