罷昶、中二補選都在1月9日 中選會解釋「考量三個因素」

▲▼林靜儀、林昶佐、顏寬恒。中二選區補選投票日,與林昶佐罷免案投票日皆辦在1月9日。(合成圖/ETtoday資料照、翻攝顏寬恒臉書)

▲中二選區補選投票日,與林昶佐罷免案投票日皆辦在1月9日。(合成圖/ETtoday資料照、翻攝顏寬恒臉書)

記者蔡文鈴/綜合報導

中選會今(3)日宣布,無黨籍立委林昶佐罷免案通過,投票日訂於明年1月9日。巧合的是,罷昶投票日與中二選區補選日都是訂在1月9日,中選會立刻做出回應。

中選會表示,依公職選罷法第87條規定,罷免案之投票,應於罷免案宣告成立後20日起至60日內為之,該期間內有其他各類選舉時,應同時舉行投票。

中選會指出,林昶佐罷免案案於12月3日經中選會審議後,已在同日宣告該罷免案之成立,故依法本案即應於2021年12月23日起至2022年2月1日期間完成罷免投票選務之辦理。

中選會說明,考量罷免投票完成期限,又必須錯開國家重大考試,還要避免與紀念日及重要節日放假同日,因此第10屆立法委員(臺北市第5選舉區)林昶佐罷免案投票日期訂為2022年1月9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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