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城中城惡火46死 徐國勇下令1個月內盤查全台老舊建物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內政部長徐國勇 消防署長蕭煥章 營建署長吳欣修 高雄大夥相關專案報告詢答。(圖/記者屠惠剛攝)

▲內政部長徐國勇。(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徐政璿/台北報導

高雄「城中城」大樓火災事故,造成46人死亡、41人輕重傷,成為高雄史上最嚴重火災。內政部長徐國勇今(18日)在立法院報告指出,要求1個月內盤查老舊複合用途建築物全數納管;他並於受訪時透露,「城中城」這類列為要緊急處理的危老大樓,地方政府清查中,台北市應有10多棟、新北市也是這個數目左右。

立院內政委員會今邀集內政部、消防署、警政署、營建署與衛福部等相關單位針對「探討如何提升老舊社區、住宅大樓與複合式建築之公共安全」進行專報,並邀請高雄與各縣市政府列席。

徐國勇會前受訪表示,現在正請地方政府統計、清查中,台北市應該有10多棟、新北市應該也是這個數目左右,台中也會有,甚至其他非六都的城市也有,都是優先要處理的。雙北、台中市這幾天在做消防檢查的,可能就是要列為緊急處理的大樓。

針對城中城大火改善做為,徐國勇在報告中表示,為避免類似案件再次發生,針對老舊複合用途建築物提出建築與消防安全管理精進措施,包括限期完成老舊複合用途建築物盤點全數納管,內政部要求地方政府應於1個月內盤點完成全國所有老舊複合用途建築物,特別是局部停(歇)業或荒廢者,全數納管;內政部也將召集地方政府開會,要求依《建築法》,停(歇)業或荒廢場所須列為應辦理公安申報案件,並列案管理。

此外,內政部要求地方政府針對轄區內老舊複合用途建築物,如有荒廢雜亂的樓層或空間,應責成建築物所有權人於3個月內完成環境清理改善,排除所有危險因子,届期仍未改善者,依《建築法》規定進行裁罰。

徐國勇說明,內政部研議修正「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強制要求老舊複合用途建築物應成立管理組織,並與地方政府討論實務改進及執行作法,以維護建築物安全設施與管理。

在公安消防部分,徐國勇表示,內政部與各地方政府通力合作,3個月內完成老舊複合用途建築物的公安與消防全面稽查,違規者依建築法、消防法相關規定裁處,並要求地方政府加強建築物火災搶救、人命救助、民眾疏散等組合式救災演練,以維護公共安全。

徐國勇說明,因建築物用途已趨多元複雜,如內部有居住或收容避難弱者場所,共同防火管理及整體避難訓練至關重要,內政部已函送行政院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針對有2個以上場所建築物且其管理權人不同時,為確保建築物整體安全,規範管理權有分屬特定建築物,應實施建築物共有部分防火管理及整體避難訓練等共同防火管理事項。

最後,徐國勇也指出,消防安全設備設計及性能維護良否,攸關建築物發生火災時偵知、火及人員逃生等安全事項,亟需消防專技人員負責,內政部已提具《消防設備人員法》草案,並送立法院審議,完善消防設備師士理,將有效確保公共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能維持正常運作。

▼高雄城中城大火 。(圖/記者吳世龍攝)

▲▼城中城大火17日   。(圖/記者吳世龍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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