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補教男師猥褻女學生被判2年 「檢上訴求重判」卻判更輕

▲桃園市賴姓男子於2023年8月間認識未滿18歲少女,隨即以每次1萬元代價進行性交易,但卻以遙控攝影機偷拍得逞。(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台中補教男師猥褻國中女學生,檢方上訴求重判,二審卻判更輕。(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趙蔡州/綜合報導

台中市一名補習班楊姓男老師被指控猥褻國中女學生小美(化名),在補習班茶水間、櫃台等地方伸手撫摸女子下體、臀部。台中地院一審判處楊男2年,檢方不滿上訴並求處重判,但台中高分院二審考量楊男已認罪,且跟受害人達成和解並支付和解金,因此改判1年9個月。

茶水間、櫃台下手 女學生鼓起勇氣揭發

根據判決書指出,楊男在自己經營的補習班擔任教師,2023年10月3日晚間經過茶水間時,發現小美獨自在裡面用餐,就走進茶水間伸手撫摸小美的下體與臀部,幾天後又趁小美在1樓櫃台寫考卷之際,再次伸手撫摸小美的下體。小美最初因害怕不敢聲張,直到後來才鼓起勇氣告訴母親,母親氣得立刻報警,全案才曝光。

楊男出庭時否認指控,強調未做任何猥褻舉動,至於為何小美褲子上會有他的DNA,是因為他某日發現一包遺失衣物,他為了調查衣物是誰的,曾觸碰衣物,才會留下DNA。一審法官認為,考量小美案發後曾情緒崩潰,加上小美跟楊男無仇怨,應沒有理由誣陷楊男,且短褲屬於貼身衣物,一般非親密之人應難以接觸,更何況兩人僅是師生關係,因此不採信楊男證詞,審酌後依故意對未成年人犯強制猥褻罪判處楊男2年。

檢方上訴求重判 二審因2原因反減刑3個月

檢方不滿判決,認為楊男始終否認犯罪,沒有任何悔改之意,行徑囂張不應輕縱,決定上訴並請求法官重判。不過,台中高分院二審法官審理後,認為楊男已改口認罪,也跟受害人及家屬達成和解,並已支付40萬和解金,案發後也離開補教業,審酌後改判1年9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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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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