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市長林恊松涉貪遭判7年徒刑 「不容抹黑」提上訴

▲屏東市長林恊松日前因市公所節電獲獎             。(圖/取自林恊松臉書)

▲屏東市長林恊松日前因市公所節電代表獲獎 。(圖/取自林恊松臉書)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屏東市長林恊松被控在市民代表會主席任內,因購買茶葉等案件,屏東地方法院17日依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3年,他發表聲明表達對該判決表示不服及失望,將提出上訴,希望二審還他清白。

屏東市長林恊松聲明直言,「法院認定他詐取特別費52萬元用來支付王姓助理薪資與事實完全不符」,他指出這些款項都是每月領回自己先行墊付於紅白帖的特別費2萬餘元後,才支付王某2萬元薪水,絕對沒有貪污任何一毛錢進自己的口袋,「法院判決也寫得很清楚,沒有半毛錢是入自己口袋」。

林恊松表示,從政數十年清清白白,在代表會主席任內的特別費絕大部分都是用在支付紅白帖禮金,而且,他都會將每個月的紅白帖簽注禮金奠儀金額,交由行政人員核銷,僅因為聽到檢察官起訴的消息,各地鄉親拿來他近幾2年所包出的紅、白帖及禮金簿即逾60幾萬。

擔任主席期間他不清楚為什麼行政人員圖方便以禮品的收據核銷,而這些行政流程也不是做一個主席需要去操煩的工作;他只是合理領回自己先行墊付的禮金奠儀,然後領取合法的特別費後再用以支付助理的費用,並未貪汙任何一毛不屬於自己的公款。

林恊松強調,「清白之身不容抹黑,將依法提起上訴,希望二審法官能還他清白,對於今日之結果,也對市民鄉親感到非常抱歉及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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