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代會主席任內涉貪 屏東市長林恊松一審遭判7年

▲屏東地方法院             。(圖/記者陳崑福攝,資料照片)

屏東市長林恊松涉貪案,一審判7年有期徒刑。圖為屏東地方法院 。(圖/記者陳崑福攝)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屏東市長林恊松及屏東市民代表會主席蕭國亮等人,因涉及在代表會主席期間購買茶葉涉及貪汙案,經屏東地方法院近一年審理,今(17)日宣判,林恊松及蕭國亮觸犯貪污治罪條例中的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等罪,各併處7年及4年2個月徒刑,均褫奪公權3年,其他2名涉案的周姓廠商及葉姓市代會總務各併處3年及7年半徒刑,均褫奪公權3年,可上訴。

依規定,市長因貪汙罪遭判刑,市長要先停職 ,由縣府派任代理。

判決書說,林恊松先前曾擔任過兩屆市民代表會主席,自2012年起,夥同市代會葉姓承辦人、周姓廠商,以不實單據核銷主席特別費、茶葉、賀匾、電扇等禮品支出;蕭國亮於3年前接任市代會主席後,也涉嫌以相同手法詐取公帑,檢廉調獲報展開追查。

發現林、葉、周3人涉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犯行,合計詐得237萬多元;蕭、葉、周3人合計詐得57萬多元;葉、周2人就冷氣維修採購等機會合計詐得27萬多元;檢方去年依貪汙罪起訴。

屏東地院經一年審理,今天宣判,以林恊松共犯180罪,依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蕭國亮共犯5罪,判處4年2個月徒刑,葉姓總務判處7年6個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周姓廠商判處3年徒刑,得易科罰金部份應執行6個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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