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期偷渡36越南人「船長免關」 還有1人在台逃了10個月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今年5月大陸周姓男子駕駛橡皮艇11小時偷渡抵達台中港,一度掀起各界熱議。同樣受到疫情肆虐的越南,去年也有36人搭乘漁船偷渡至台灣墾丁,其中1人目前仍未到案;沒想到幫助36人偷渡的台灣籍陳姓船長,因法官認為沒有再犯之虞,獲得緩刑,躲開牢獄之災,這樣的「佛系判決」讓基層警員、海巡官員士氣大受打擊。

▲海巡署查獲越南27名偷渡客中傳出兩人出現頭痛、肚子痛現象,屏東縣衛生局趕緊送醫治療             。(圖/海巡署南部分署提供)

▲偷渡客中有2人出現頭痛、肚子痛,後續經採檢確認皆未染疫。(圖/海巡署南部分署提供)

屏東縣恆春籍「金順滿」漁船去年9月15日搭載36名越南籍人士,計畫從後壁湖漁港偷渡上岸,但被海巡雷達發現後,立即轉往白砂岸際,讓越南籍人士先後穿上救生衣游泳上岸。海巡人員出動無人機、偵搜犬等器材,並會同恆春警方全力查緝,最終一共抓回35人,還有1人在逃(案發至今已經過10個月仍未尋獲)。

由於當時台灣仍處於防疫期間,越南境內疫情也很嚴重,被帶回的35名越南人中,一度有2人出現頭痛、肚子痛等疑似染疫症狀,後來經採檢確認1人為陰性,另1人排除感染新冠肺炎。

▲海巡署會同恆春警方等單位16日清晨再查獲6名越飲偷渡客             。(圖/海巡署提供)

▼▲海巡署會同恆春警方等單位在海岸邊搜尋落跑的偷渡客。(圖/海巡署提供)

▲海巡署會同恆春警方等單位16日清晨再查獲6名越飲偷渡客             。(圖/海巡署提供)

不過,金順滿漁船的船長陳姓男子被檢方起訴,到了屏東地院後,因為沒有前科、具悔意,被法官依共同犯未經許可入國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緩刑3年,緩情期間須付保護管束,並向公庫支付15萬元,以及接受2場法治教育課程。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基層警員、移民官以及海巡官員認為協助偷渡是暴利,這樣的判決太過佛系,罰責太輕,根本就是在助長偷渡歪風,光是去年在屏東海域或海岸,短短半年的期間就查獲3起偷渡案,嚴重打擊基層士氣;對此,屏東地院庭長林家聖說明,會做出這樣的判決是考量到偷渡者大多是為了生計,而協助偷渡者若非情節重大,例如發生意外或凌虐事件,通常不會從重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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