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男追愛強押上車「同歸於盡」挾持300km 女模國道跳車渾身傷

▲▼車,隧道。(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楊姓男子愛慕廖姓女模,追求不成竟強押上車揚言同歸於盡,逼得廖女情急跳車。(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林冠吟/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楊姓男子因為工作緣故,對廖姓模特兒產生好感,在2019年時以要與廖女共進晚餐為由邀她上車,卻被拒絕,楊男被拒後心有不甘,竟直接強押廖女上車,還揚言「我要跟妳同歸於盡」,讓廖女心生畏懼情急之下於國道跳車逃離。桃園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剝奪他人自由罪處楊男有期徒刑5個月,得易科罰金。

楊姓男子在2019年間邀廖女南下共進晚餐,卻被廖女以有事要北上拒絕。誰知道楊男居然惱羞成怒,懷疑她另有交往對象,且因廖女收受了楊男所致贈的包包衣服,導致楊男心有不甘,認為他付出甚多還得到這樣的結果,一氣之下強押廖女上車,還逆向闖紅燈危險駕駛、南下300公里,更揚言要和她一起「同歸於盡」。

廖女心生畏懼,以LINE傳訊息向友人求助,友人接獲消息後隨即報警處理。警方隨後也撥打電話至廖女手機,要廖女開擴音,告知楊男手機已遭警方定位,要求楊男讓廖女下車,楊男不但不從,還將廖女的手機摔出窗外,最後逼得廖女不得不在國道嘉義路段趁機跳車逃生,造成她全身多處擦挫傷。

庭審時楊男辯稱,他是遭到廖女欺騙,一時憤怒才跟她理論,會講「同歸於盡」全是因為一時氣憤,不過他否認危險駕駛,只是強調有和廖女說要去台南吃飯,希望2人可以好聚好散,並沒有要控制對方自由。

法官審理後認為楊男的證詞不足採信,且對廖女揚言要「同歸於盡」,途中還一路危險駕駛,足以讓被害人產生畏懼,使被害人被迫跳車逃離,而廖女更是從頭都沒有答應過楊男要一起吃飯,因此判定楊男有罪,依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判處有期徒刑5個月,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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