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妹到「女人聖地」喝嗨被外帶 醒來怒告性侵!男公關:是你要的

▲▼夜店。(圖/取自免費圖庫XXXpixabay)

▲1名正妹到台北市專門提供男公關會館,不料酒後遭會館男幹部帶走性侵,但男幹部表示「這明明是說好的」獲不起訴。(圖/取自免費圖庫XXXpixabay)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台北市1名正妹甫失戀,前往中山區專門提供女客開桌安排男公關的會館,她一杯接一杯喝開了,遭店裡程姓男幹部開車載往中山北路的旅館性侵,清後驚覺遭侵犯立刻報警。不料開庭時案情逆轉,男幹部否認並表示是兩人原本就說好,且正妹還主動拿保險套給他。台北地檢署日前偵結,程男涉妨害性自主罪嫌以不起訴處分。

正妹甯甯(化名)指控,去年10月17日到提供男公關會館進行玩樂,因為玩太嗨又不勝酒力喝掛,擔任幹部的程男見有機可乘且她無法反抗,開車將她載往旅館性侵,完事後程男卻告訴她家裡有事要先離開,甯甯清醒後覺得自己遭性侵立刻報警。

程男提出抗辯表示,甯甯並沒有喝醉而且是兩人在包廂內自己說要跟他一起走「做那件事」,所以才開車把女方帶走,途中2人還有正常聊天,甯甯根本不需要他攙扶可以自己走。進旅館後他先去洗澡,洗好後躺在甯甯旁,還是女方先抱著他,2人才開始進行性行為,保險套也是甯甯從床頭櫃拿給他的。

檢警經查,甯甯雖然指控程男趁她神智不清下手,但調閱旅館附近監視器發現甯甯行走時步伐正常,沒有步履蹣跚、身體搖晃,勘驗2人LINE對話內容,雖然甯甯有問「為什麼要帶我去旅館,在旅館發生什麼事情」,程男則回「在會館時妳說要跟我發生性行為」。

台北地檢署認為因程男否認犯行,復查也沒其他證據可以證明他有乘機性交犯行,難僅憑甯甯指控就將他定罪,以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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