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少女遭逼口交「只能抱著倉鼠哭」 渣男竟辯:用錯誤方式表達愛意

▲▼少女,女學生,女大生,女高中生,女國中生。(圖/取自pakutaso)

▲12歲女童打工遭強逼口交,嚇得只敢跟倉鼠對話,日前色老闆判決結果出爐。(示意圖/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陳羿妏/宜蘭報導

宜蘭一名12歲女童花花(化名)放寒假期間於羅東運動公園一台貨車幫忙32歲的王姓男子擺攤,藉此賺取零用錢,然而王男卻在工作結束,逼迫她「配合口交」,嚇得只敢跟自己養的倉鼠對話,直到學校輔導老師得知後,整起事件才曝光。

判決指出,2018年間花花利用14天寒假時間,幫忙王男販售毛豆、蟹棒等食品,而王男於同年2月14日工作結束後,準備載花花回家,途中卻突然停在田間道路旁,把身上的褲子拖下,強壓花花後腦勺逼口交,而花花當下緊閉嘴巴拒絕,不斷喊著「不要」,王男才停手,改在旁邊「自行解決」,完事再載花花回家。

事後,花花不敢再去打工,隱忍多時還怕家人知道,直到與學校輔導老師諮詢後,才親自說出遭侵犯的過程,而花花也提到,她想到這些事情,就會抱著2隻寶貝倉鼠哭。

王男坦承犯行,並提出調解書希望可以酌減刑期;王的辯護人則稱,王男個性內向,但顯少跟異性接觸,目前32歲卻只交往過一名女友,與花花工作期間日久生情,才會用錯誤方式表達愛意。

法官認為,兩人相差20歲,王男案發當時刻意把車停於鄉間小路,未顧及花花年幼,也未確認花花意願,便強逼對方口交,明顯只是為逞一己私慾,決定不採信王男說詞,另外花花案發當時僅12歲,王男更犯違法雇用。

對此,宜蘭地院審理後,依雇主不得僱用未滿15歲之人從事工作罪,處王男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另外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強制性交未遂罪,判王男有期徒刑2年4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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