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養雞場老闆殺員工判13年定讞,死者女兒發聲。(圖/記者林東良翻攝)
記者劉人豪/台南報導
台南市某養雞場老闆林奕銘,因與離職的謝姓員工發生薪資糾紛,謝男2024年2月間兩度到養雞場放鞭炮討薪資。林男不滿,持木棍將謝男打倒在地,並以木棍插入謝男嘴中旋轉,而後將謝男推下5公尺深的橋下奪命,法院依殺人罪判處林男13年定讞,民事部分林奕銘得賠償1023萬7350元。不過林男稱自己是被害者變成被告,而謝男女兒也反擊說,林男交保後馬上脫產,還惡人先告狀。
判決指出,林奕銘與謝姓員工發生薪資糾紛,謝男不滿,在2024年2月7日上午,騎乘機車到養雞場外面燃放鞭炮;第二天上午,謝男再度騎機車前來燃放鞭炮,林男聽聞聲響後,抓起兩根木棍衝出查看。2人在養雞場外發生衝突,林男將謝男打倒在地,以木棍攻擊謝男頭部、口鼻。林男殺紅了眼,竟將木棍插入謝男的口中,並加以旋轉,以致謝男傷重無法抵抗。
林男眼見對方已經倒地不起,先騎乘謝男機車到數十公尺外之頂店橋,從紐澤西護欄旁缺口將機車推落橋下。之後他再返回,將謝男拖拉至頂店橋後,從紐澤西護欄旁缺口推落5公尺深的橋下。謝男因頭頸部外傷、顱底右眼眶骨及甲狀軟骨骨折、鼻根至下巴及左右臉頰皮膚缺損,不治身亡。
林男在庭上提出200萬元與家屬和解,但家屬不接受,改要求400萬元賠償;林男事後雖然允諾,但卻未提出任何金錢。最後國民法官認定林男惡性重大,判處有期徒刑13年。案件上訴第二審,台南高分院也維持相同刑度。全案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審理後,22日駁回上訴定讞。民事部分林奕銘賠償1023萬7350元。

▲死者遭木棒毆殺後丟至橋下棄屍,直到8天後才被尋獲。(圖/翻攝爆料公社)
林男在爆料公社公開版發文指出,願意彌補家屬的傷害,稱自己是由被害者變成被告,薪資糾紛只是借不到錢的藉口;長期受到謝先生的霸凌和接2連3的恐嚇勒索,後來雖然正式報警向謝先生提告,可是此舉不但沒有獲得法律上應有保護和應有的救助,「更是惹怒了謝先生,反而變本加厲的來企圖殺死我以及威脅家人的生命安全!」
林男說,謝先生的家屬及親朋好友,不但沒有制止更縱容謝先生,當下被迫為了制止對不法的侵害,是為正當防衛!才發生後來無法挽回的情事!「我是一個養雞農户,謝先生殘忍虐殺懷孕的母雞,那會對我的雞群財產造成無可恢復的損害,一輩子的努力心血,毀於一旦。」
謝男女兒反擊表示,到現在林男一毛錢也沒有賠償,林男卻從去年1月交保到現在還沒有關進去,「我爸爸在今年2/8快滿兩年了,他卻可以一直吃團圓飯,大家開心過年,我爸爸卻在小年夜被殺死,我們都等不到爸爸回家了⋯⋯這樣的判決讓我們做子女的情何以堪?」
謝男女兒指出,當初只有開420萬,「他有想賠嗎?沒有,民事判賠我們1000(萬)」,林男交保後馬上脫產,林男1月23早上發文惡人先告狀,「文章寫願意彌補卻把我封鎖?我用第二個帳號回應還是把我封鎖!把不利於他的留言封鎖,留下他的親友團在那一言堂」。
謝男女兒說,「根本沒有威脅他的家人這回事,全部都是林奕銘自導自演,如果有威脅到他的家人他就會貼出來給大家看了不是嗎??檢察官也說了林奕銘的說法沒有任何證據,還是你相信殺人犯?如果沒有欠我爸爸錢何來和解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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