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歲噁男性侵老闆10歲孫女!拍片存雲端曝光 4歲妹妹也受害

▲桃園市19歲林姓男子去年4月認識未滿16歲少女成為男女朋友,交往期間初嘗禁果後3次無套嘿咻害少女懷孕,事後坦承犯行認錯賠償獲原諒。(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50多歲莊男從2016年就對老闆的小孫女伸狼爪,9年後犯行才曝光。(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記者郭玗潔/嘉義報導

嘉義莊姓男子年紀超過50歲,卻對他老闆的一對未成年孫女伸狼爪,從姊姊10歲時就與她性交多次並拍攝性影像,又拍攝年僅4歲的妹妹使用按摩棒的影片,並將這些性影像傳到GOOGLE雲端帳戶,被美國國家失蹤及受剝削兒童中心(NCMEC)發現通報,莊男多年犯行才曝光。嘉義地院審理後,依他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罪、拍攝兒童為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等17罪,將莊男合併處9年6月徒刑。另外還發現他電腦裡有不明少年性影像,也另處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9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莊男受雇於受害小姊妹的外婆,2016年時,他明知姊姊年僅10歲,卻在沒有違反她意願的情況下,將姊姊帶到住處、摩鐵等地,以按摩棒等方式多次與她性交並拍下過程,直到姊姊滿12歲,莊男仍繼續拍攝姊姊的性影像,莊男甚至連年僅4、5歲的妹妹也不放過,於2021、2022年間拍攝妹妹使用按摩棒的影片。

莊男將部分性影像上傳到他的Google雲端帳戶,經NCMEC發現通報,警方循線於去年2月25日到莊男家搜查,查到17部小姊妹的性影像,以及不詳制服少女的猥褻影片,莊男只能坦承犯行。

嘉義地院審理,法官認為莊男罔顧人倫,對小姊妹身心造成嚴重傷害,審酌莊男已和被害人達成和解等情,依莊男犯11個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罪,4個拍攝兒童為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2個拍攝少年為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合併處9年6月。另犯1個無正當理由持有少年性影像罪,處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9萬元。可上訴。

● 《ETtoday新聞雲》提醒您:發現兒少性剝削,請撥打11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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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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