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惠敏/監所制度大異動 超前部署社安網

今年台北電影節有一部短片《主管再見》,描述3位在少觀所成了室友的少年YAMAHA、荃仔和弟弟仔,各自遭遇不一,適應監所生活的方式也不同,但慢慢地關係愈來愈好、感情日深。其中一直想要照顧大家的老大YAMAHA,在某次監所春節聯歡活動的場布時,主管問他,「你是第幾次進來了?」,「 第三次」YAMAHA答。主管接著指著前方一位正在搬桌子的年長收容人說:「你以後要變成這樣嗎?你要在監所裡來來去去到老嗎?」

2019年可說是矯正機關大幅度改革的關鍵年,首先是在2019年6月19日公布施行的新版《少年事件處理法》、2020年1月15日公布施行的新版《監獄行刑法》及《羈押法》,從表到裡全面翻修。

調整勞作金設外部視察

3部法令為充裕部署時間,分列出日出條款。《監獄行刑法》及《羈押法》將於7月15日正式上路,法務部近幾個月來,密集研修或新擬幾十個相關授權辦法,陸續公告中。這可說是監獄改革的重要一步,而監獄改革的目的,就是為了要回應像是YAMAHA的迴旋處境,不讓一張標籤就命定預示了還沒開始的未來,讓失望變成了命運的主調。

事實上,讓監所真正能發揮所宣稱的「矯正」功能,讓犯錯且已付出代價的人,能在服完刑期之後得重新回到社會生活,這就是設立監獄最大的目標。這其實是要做出很多準備的,剝奪其自由、維持監所秩序,只是其中一小部分(但幾乎已耗費所有監所運作的力氣),監所需要提供收容人回到社會的各種必備技,社交能力也好、人際互動也好、勞動技術也好,讓收容人在離開監所後真正走得回還待得住社會,就必須培養其能力且懂得自尊而敬人。我們才能將曾有收容人身分者,從視為閃避的潛在地雷,變成是社會的積極成員。

▲監獄,鐵窗。(圖/視覺中國CFP)

▲讓犯錯且已付出代價者在服完刑期後重新回到社會生活,才是設立監獄最大的目標。(圖/視覺中國CFP

這次《監獄行刑法》和《羈押法》大幅修動,尤其是包括戒護(戒具使用)、作業(調整分配比例)、給養、衛生醫療、接見通信、申訴、假釋等,都做了調整,特別是以往「按慣例」的部分,明訂可遵循的執行標準,這不只對收容人來說是,對監所的管理人員來說,也有所依循。在此,僅提出3項來跟大家說明:

首先是,調整作業賸餘分配。監所收容人勞作金偏低,每月收入可能從200元、300元到2萬元、3萬元不等,直接影響了在監日常生活(是的,監所裡的用品和飲食仍然是要自己買的,沒有免錢飯這種事),監察院也曾正式提出調查報告,要求改善。因此,作業賸餘分配將勞作金從原37.5%調整到60%,且若為羈押被告則不扣除原12.5%的犯罪被害人補償費用(違反無罪推定)。

再者,設置了獨立的外部視察小組。小組能就監獄運作及受刑人權益進行視察,監所工作人員的工作條件及環境也包含在內,還可不定期入監所調查及訪談,並應每季做成報告。監所關注小組曾四度舉行民間的監所踏訪行動,即是透過實際到訪來隨時修正監所最新問題和提出建言。因此,我們非常樂見外部視察小組的成立,也呼籲具有各方面專長的朋友,主動自薦加入小組,用具體的行動來促成改變。

確立申訴制度及其救濟

最後,明確申訴管道、流程及其救濟。在《監獄行刑法》第93條到第114條明確規範了申訴的提出、處理時間、條件等,並由監所審議小組來專責處理申訴案件,最後亦可進入行政訴訟程序。

從事監所相關議題的民間團體其實常常收到來自監所收容人的來信,裡頭有各式各樣的申訴案件,然而當我們真正造訪監所時,經常得到的答案是溝通管道暢通、沒有申訴案件。因此這次能夠確立申訴制度,可說是往前跨出了很大的一步。相關包括民間司改會、法律扶助基金會等,也都是收容人在遇有申訴案件疑慮時可以詢問的單位。(本文經作者同意,轉載自《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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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惠敏,監所關注小組理事長。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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