匝道上高速公路「硬切」挨罰3千 他辯:對方故意貼近...車距僅6米遭打臉

▲黃姓駕駛在高速公路未保持安全距離「硬切」被檢舉開單告發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

▲黃姓駕駛在高速公路未保持安全距離「硬切」被檢舉開單告發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以下同)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有的駕駛人以為變換車道只要打了方向燈就能「硬切」,這種行為不僅造成自己荷包失血,更威脅到其他用路人的安全。高速公路上任意切換車道,未保持安全距離,汽車駕駛人會吃上新臺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的罰單。

▲黃姓駕駛在高速公路未保持安全距離「硬切」被檢舉開單告發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

▲超車示意圖。

屏東監理站說,有一名黃姓男子駕車從匝道上高速公路,在匝道車道縮減路段「硬切」駛入左側車道。後方駕駛以行車紀錄器畫面提出檢舉,警方依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告發,罰款3000元。

黃主張是檢舉人故意貼近他的車,訴請撤銷處分。法官認為,如以黃男當時最低時速62公里計算,黃男至少應與檢舉人車輛保持31公尺安全車距。黃在變換車道時,與檢舉人車輛距離以畫面中地面穿越虛線計算,僅有6公尺,未保持安全間距,判黃敗訴。

監理站表示,依「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規定,在高、快速公路行車時,於正常天候狀況下,小型車車輛速率之每小時公里數值除以2,單位為公尺。舉例言之,若行車時速100公里時,小型車應保持50公尺行車安全距離,依此類推。駕駛人可以車道線來判斷,車道線長4公尺,間距6公尺,一組為10公尺,可對照參考

屏東監理站站長洪美芳特別提醒駕駛人,高、快速公路上之行車速度高,應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以應付各種突發狀況;若要變換車道,則應先顯示方向燈及保持安全間距,以免受罰並增加車輛肇事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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