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孽弟失業酗酒又毆母 「我殺了弟弟!」兄殺弟判8年

▲▼男子(左)殺害失業酗酒又毆母的弟弟,二審輕判8年。(圖/記者吳銘峯攝)

▲陳姓男子(左)殺害失業酗酒又毆母的弟弟,輕判8年定讞。(圖/記者吳銘峯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基隆市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的陳姓兄弟,兩人長期相處不睦。哥哥不滿弟弟長期失業又經常在家酗酒,甚至酒後還持木棍毆打母親,於是趁著母親外出買菜,弟弟上廁所時,持刀狂刺10多刀,之後再以毛巾弟弟摀住弟弟口鼻致死。一審將哥哥判刑10年,二審改輕判哥哥有期徒刑8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17日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本案發生於1年多前,哥哥(45歲)和差2歲的弟弟分別領有中度、輕度身心障礙手冊,哥哥雖然擔任清潔工,但收入仍不固定,弟弟則是長期失業在家,2人與母親租屋同住。弟弟經常酗酒,某次醉酒後,竟持木棍毆打母親,讓哥哥非常不滿。案發當天早上,哥哥趁著母親出門買菜、弟弟進入廁所時,哥哥尾隨入內,持家中菜刀猛刺弟弟背、胸及頸部。弟弟發出驚呼聲,哥哥更拿出毛巾壓住他口鼻,將弟弟殺死。

案發後,哥哥主動打電話向警方自首,「我殺死了弟弟!」警方獲報後趕到現場,發現死者身上多處穿刺傷,已經失去呼吸、心跳,而哥哥還在一旁不斷痛斥弟弟的不是。檢警訊後依照「家暴殺人罪」對他聲請羈押獲准,並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審理時,哥哥坦承不諱,而他雖然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但法院認為他行為時神智清醒,具有行為能力;但考量死者不僅毆打母親,有時也毆打哥哥,兄弟間長期不睦,再加上自首減刑,因此將哥哥判刑10年。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仍認定哥哥犯「家暴殺人罪」,考量他長期受憂鬱症所苦,再加上死者確實對家裡造成傷害,犯案情有可原;另外考量他自首犯罪,家中還有母親需要照顧,高院因此輕判他有期徒刑8年。全案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17日駁回上訴,哥哥遭判刑8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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