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警察喬事卻性侵少女還索做愛費 惡男賠10萬判刑5年半

▲桃園市林姓男子遭少女指控於去年8月帶其上摩鐵2度發生親密關係,但林喊冤反認,少女卻不知林有刺青等特徵,檢不起訴。(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男子假冒警察要幫少女喬事,卻性侵對方還要做愛費。(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彰化林姓男子明知少女小惠(化名)有智能障礙,利用她想網購沒帳號,幫買卻侵占款項;另得知小惠曾自拍裸照供人欣賞,他用臉書假帳號自稱警察,嚇稱「需找人嘿咻錄影片才能解決」。小惠只好答應,在醫院廁所與林男嘿咻,還給了8百元做愛費。台中高分院審結,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林男5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林姓男子2017年在某高中認識小惠,他明知小惠有智能障礙,舉止異於常人,11月得知小惠想在某網購網站買戒指、手鍊卻沒有會員帳號,他自告奮勇幫忙代購,卻將3600元款項占為己有,事後謊稱商品被偷走含糊帶過。

隔年1月,林男得知小惠曾自拍裸照給網友欣賞,卻又擔心裸照外流。他竟動起歪腦筋,主動找小惠說他可以幫忙處理裸照事件並報警。林男再用臉書假帳號私訊小惠,自稱是警察,並告知小惠必須找人嘿咻,並錄下整個過程,事情才能圓滿解決。

小惠只好找上林男討論,林男當場同意嘿咻,還開出條件,小惠必須給做愛費8百元。小惠同意後,2人當天下午到某醫院的無障礙廁所發生性行為並錄影。

林男食髓知味,事後多次以公布裸照及性愛影片為由,向小惠恐嚇取財,先後得手5百元至1600元不等款項。小惠因不勝其擾,最後才跟家人訴說,報警逮人。

承審法官認為,林男罔顧小惠信任,強制性交得逞,造成她身心受創,事後竟還多次恐嚇取財。審酌林男與小惠家屬以10萬元達成和解,並已履行,最後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他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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