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兼職案出庭 管中閔搬出媒體報導「總統也曾撰寫社論或專欄」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台大校長管中閔違法兼職遭彈劾案,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第二度公開審理,這次開庭時,管中閔這次在庭上公開引用媒體人陳朝平的文章,說上自當今總統,下自部會首長,都曾應邀在報紙上專欄撰稿,所以他哪有什麼兼職的問題。他也再次強調,監察院的彈劾違法濫權,根本就是政治迫害。

根據監察院彈劾的資料中,認為管中閔在2012年2月6日至2015年2月3日擔任行政院政務委員、經建會與國發會主委期間,多次在壹週刊上發表有償的社論文章,每年獲取約65萬元稿費。監察院認定他違法兼職,所以在今年1月15日通過彈劾,送公懲會審理。公懲會也決定本案將公開審理,7月初首度召開準備程序庭,本次為審理庭。

由於上次開庭時,法院傳喚付出稿費的前後任壹週刊社長裴偉、邱明輝出庭應訊。當時裴偉就證稱,早在管中閔擔任台大財經所教授時就開始邀稿,每篇稿費2萬5千元,甚至管中閔擔任政務官後,還是繼續邀稿、給稿費。而審訊的委員長石木欽,則要求管中閔指認哪些文章是他所寫,但管中閔回答「時日久遠,記不清楚。」管中閔也在庭訊後發表聲明,跳針式的說自己被政治迫害,還說政府的作法是「深文周納」,完全不根據事實,巧妙地根據法條,入人於罪。

▲▼A級稿~台大校長管中閔懲戒案二度開庭。(圖/記者李毓康攝)

 

▲台大校長管中閔為了懲戒案,再度出庭。(圖/記者李毓康攝)

案件在19日第二度開庭審理,管中閔還是否認違法兼職。他引用資深媒體人陳朝平在網路媒體上的文章,說「上自當今總統,下自部會首長,當年無論在教職、公職,都曾應邀,就專長與主管業務,『兼職』在報端撰寫社論、或撰寫專欄,以饗讀者。」

至於監察院則批評,就一般人的觀念來看,管中閔位居公職,「多年」、「固定」、「匿名」在媒體上投稿、領取高額稿費,一點都不合適。還說監察院對他違法濫權的清算,是因為有人檢舉,監察院才清查,「上窮碧落下黃泉、深文周納的清查,這說法太誇張。」

管中閔最後陳述指出,監察院公布他20年的收入、投稿的筆名、媒體,洩漏個人資料,這樣做成的彈劾案「濫權違法做成的彈劾案,就是政治迫害,這樣的彈劾根本就不應該成立。」他認為這根本就是對大學自治的侵害,對他長期的政治壓迫。「我能夠寄望、幫助我的,也只有司法公正,這也是我今天,以及上一次為什麼要出庭,一定要在庭上力爭自己的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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