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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遭記申誡聲請再審又被駁 翁啟惠:遺憾!堅持到正義到來的一天

前中研院長翁啟惠遭公懲會以未據實申報財產等理由記申誡處分。他日前提出再審,但再遭到懲戒法院駁回。對此,翁啟惠透過律師發表聲明,除了表示遺憾以外,更說明本案懲戒的根據,仍是依據監察院最初的錯誤移送作出判決。他雖然對目前的司法程序感到灰心,但強調自己仍會繼續堅持到正義到來的一天。

石木欽自訴司法院長許宗力等人誣告 高院撤銷發回更裁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前委員長石木欽,因涉及不當飲宴遭司法院調查,最後辭去職務,並被移送監察院調查。石木欽自訴司法院長許宗力、前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司法院政風處長沈明倫涉及誣告、偽造文書等罪,但遭台北地院上個月裁定駁回。石木欽抗告,高等法院27日撤銷原裁定,發回北院更裁。

慶富案協助喬地 市府海洋局前局長王瑞仁等遭記申誡

高雄市政府海洋局前局長王端仁、行政院農業發展委員會漁業署前研究員陳文深,在慶富造船公司獵雷艦詐貸案中,協調慶富取得興達漁港獵雷艦造艦廠房用地,被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懲處。公懲會10日決議,將2人分別記申誡處分;另外海軍司令陳永康與副司令蒲澤春按廠商需求核定所屬簽報,因行為時間已超過5年時效,公懲會免議。

貪官要求包商付裝潢費 公懲會重懲:撤職並停用3年

交通部鐵改局南工處第六工程段副工程司余竹倫,涉嫌在監督台鐵地下化工程機會,向廠商收賄,包含堂姊租屋處的裝潢費、自己機車的維修費用,全都叫廠商買單,總計收賄超過46萬元。二審高雄高分院將他判刑9年,余男遭彈劾後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議處,公懲會重懲,將他撤職並停用3年。

立院三讀/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更名「懲戒法院」 改採一級二審制

立法院會22日晚間三讀通過《公務員懲戒法》、《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組織法》修正草案,將「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更名為「懲戒法院」,懲戒程序由一級一審制改為一級二審制。

矯正機關女副校長竟花1900萬元供養道場 遭撤職停用

法務部矯正署誠正中學前女副校長張聖照,因聽信傳言,偽造不實交易明細的薪資轉帳存摺、職員識別證向地下錢莊借錢,還花1900萬元供養道場女負責人。監察院對她提出彈劾後,送交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公懲會7日決議將她撤職,並停止任用1年。

涉不當飲宴辭官 石木欽反咬許宗力呂太郎打探管中閔案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前委員長石木欽,因涉及不當飲宴遭司法院調查,最後辭去職務,並被移送監察院調查。他29日到監察院陳情,並反咬司法院長許宗力,曾透過當時的秘書長呂太郎,多次向他打探台大校長管中閔案的懲處情形,此外還要求他撤回監委質問公懲會委員的釋憲案。呂太郎則完全否認石木欽的說法。

公投案重印浪費公帑931萬 中選會前主委陳英鈐獲輕罰20萬元

中選會前主委陳英鈐,在2018年涉嫌違法重行公告行政院的7個公投案意見書,又拒不執行法院命中選會停止執行的裁定內容,導致重印公告花費931萬餘元。監察院對陳英鈐提出彈劾,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公懲會審理後25日做出宣判,決定輕罰陳英鈐20萬元。

戲稱「促轉會升格為東廠」 前副主委張天欽遭公懲會撤職

促轉會前副主委張天欽於內部會議提出「打侯友宜」風波,戲稱促轉會升格為「東廠」,錄音公布後引發喧然大波,監察院無異議對張天欽提出彈劾,送交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議處。公懲會11 日做出宣判,決定將張天欽撤職,並停止任用兩年。

涉不當飲宴!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石木欽辭職下台

司法界爆發重大醜聞,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石木欽,被政風單位查出,疑似在最高法院庭長、台灣高等法院院長任內,接受不當飲宴、與當事人過從甚密,涉嫌違反法官倫理規範等行為,他已經自行請辭公懲會委員長職務,司法院十七日將召開「人事審議委員會」討論他的不當行為是否懲處。

管中閔遭認定違法兼職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結果出爐!記申誡懲儆

台大校長管中閔違法兼職遭彈劾案,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經過2度公開審理後於2日宣判。公懲會認定管中閔在擔任政務官期間,確實違規兼職,領取壹週刊給予的稿費;但由於管中閔為政務官,適用舊法規定,因此公懲會判決給予申誡,以示懲儆。公懲會的判決確定後,不會影響管中閔的政務官退職金。

違法兼職案出庭 管中閔搬出媒體報導「總統也曾撰寫社論或專欄」

台大校長管中閔違法兼職遭彈劾案,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第二度公開審理,這次開庭時,管中閔這次在庭上公開引用媒體人陳朝平的文章,說上自當今總統,下自部會首長,都曾應邀在報紙上專欄撰稿,所以他哪有什麼兼職的問題。他也再次強調,監察院的彈劾違法濫權,根本就是政治迫害。

翁啟惠:名譽是我第二生命 懲戒案再審遭駁回

前中研院長翁啟惠4月初遭公懲會以未據實申報財產、迴避可能發生的利益衝突等理由,記申誡處分。但監察院訴願委員會事後撤銷對翁啟惠未據實申報財產的裁罰處分,翁提出再審,並說「名譽對我來說,就是第二生命。」公懲會18日宣判,駁回他的再審請求,維持原判決,仍處申誡一支。

重懲!史上最貪女檢察官陳玉珍遭撤職停用5年

前台灣高檢署檢察官陳玉珍,因長年包庇電玩業者,收賄2300萬元,遭判刑12定讞。行政責任部分,司法院職務法庭15日作出判決,決定將陳玉珍撤職,並停止任用5年;至於同案被告、律師郭學廉部分,職務法庭則決議不受懲戒。

翁啟惠懲戒案公開審理:名譽是我第二生命,力爭到底

前中研院長翁啟惠4月初遭公懲會以未據實申報財產、迴避可能發生的利益衝突等理由,記申誡處分。但監察院訴願委員會事後撤銷對翁啟惠未據實申報財產的裁罰處分,翁提出再審,公懲會也在4日公開審理。庭末翁啟惠表示,申誡處分雖然不重,但名譽是他第二生命,他無法承受錯誤懲處所帶來的傷害。

管中閔兼職案 郝明義:「固定收入」就是違法兼職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公開審理台大校長管中閔違法兼職遭彈劾案,管中閔在庭上說忘記自己寫過哪些文章,之後更說自己被政治迫害。對此,前國策顧問郝明義指出問題關鍵,在於管中閔擔任政務官後,就稿費領取的「固定收入」。他認為管中閔閃避問題又跳針式的說政治迫害,真是「文人無行」。

管中閔懲戒案出庭 證人裴偉證實管任政務官期間仍領稿費

台大校長管中閔違法兼職遭彈劾案,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在2日公開審理,公懲會除了傳喚管中閔外,也傳喚當時付出稿費的壹週刊前後任社長裴偉等人出庭。其中裴偉證實,從管中閔擔任台大財經所教授時就開始邀稿,每篇稿費2萬5千元,甚至管中閔擔任政務官後,還是繼續邀稿、給稿費。

快訊/管中閔懲戒案公開審理 創我國司法史紀錄

台大校長管中閔違法兼職遭彈劾案,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在2日公開審理,創下首起公開審理的公務員懲戒案例。管中閔在下午2點35分左右來到法院,他在進入法庭前不願多談,預計將在開完庭後發表談話。另外公懲會這次也以證人身分,傳喚當時做出報導的前壹週刊社長裴偉,進行說明。

公懲會將公開審理管中閔 法轉司:支持公開透明的司法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即將在7月2日公開審理台大校長管中閔的彈劾案,創下首起公開審理的公務員懲戒案例。對此,由法官組成的「法官翻轉司法群策會」隨即貼文表示贊同,法轉司強調,「我們支持任何有助於公開透明的司法新作為,公懲會公開審理管中閔案有助於建立司法公信」。

獨/監院搞烏龍!翁啟惠被撤銷裁罰處分卻遭公懲會申誡

前中研院長翁啟惠獲得無罪確定後,4月初仍遭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記申誡處分。但當時移送案件給公懲會審理的監察院,卻早在3月底的訴願審議委員會中,改認定翁啟惠並無不實申報,主動撤銷裁罰翁啟惠的行政處分,但卻未通知公懲會,導致公懲會依照已經被撤銷的行政處分,做出申誡的懲戒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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