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美女游泳受不了 男伸手襲胸辯「狗爬式」

▲台中司法大廈。(圖/記者李忠憲攝)

▲陳男在游池內襲胸女子被判5月刑期,易科罰金15萬,圖為台中地方法院。(圖/資料照)

記者陳玉/台中報導

彰化陳姓男子2017年8月間到游泳池運動,見同水道女子姿色不錯,趁女子從旁經過時從水面下伸手觸碰其左胸部,陳男辯稱用狗爬式游泳,手往下撥時不小心碰到。但法官調閱監視器,陳男游的是蛙式,且游泳水道寬度夠,認為陳男是刻意襲胸,且陳男事後態度輕蔑,台中高分院依性騷擾防治法判陳男刑期5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不得上訴。

被害女子表示,當天手持浮板踢水靠著水道右側游泳,突然感覺陳男的手從她的胸部中間位置,揮到左側胸部,當下她立即用腳踢陳男,後來甚至連泳裝都還沒換就到櫃台找陳男理論。

女子也指出,一般游泳若不小心碰觸到胸部,頂多是胸部外側,但陳男當時是觸摸整個胸部下部,由上往下揮出去,當下又驚又氣。

陳男則辯稱,因習慣游蛙式,而自己的狗爬式跟蛙式很像,手的方向都是向下划的,堅持當天並沒有觸碰到被害女子,但有被人踢一腳後,仍繼續往前游。

法院據泳池監視錄影畫面,陳男頭部在水面上規律浮、沈游泳,與蛙式泳姿頭部規律抬頭換氣的姿勢相符,與「狗爬式」的頭部均在水面上不同,而以泳池水道寬度與陳男的泳姿和位置,若不小胸碰到女子胸部,應是「左側往右側」或「下方到上方」,但女子感覺被襲胸是「由上往下」,方向明顯不同。

女子也向法官稱,質問陳男是否有襲胸時,陳男態度輕蔑更說「妳去告啊」語句,根本沒有誠意道歉,同時導致她後來再去泳池時遭受他人壓力,導致生活作息錯亂,合議庭也認為陳男無悔意,判5月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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