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不了炸雞店鄰居噪音油煙 美髮老闆娘縱火判2年

▲使用生長30天的肉雞油炸的夢幻炸雞翅。(圖/世界的山將提供)

▲炸雞翅。(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陳玉/台中報導

經營美髮店的許姓女子因不滿鄰居炸雞店裝潢噪音、油煙及垃圾問題,竟買汽油點燃後放在炸雞店騎樓,幸好路人經過察覺撲滅火勢。許女事後辯自己有憂鬱症,但台中地院法官認為,許女當時行為認知功能與判斷能力正常,不能減刑,依放火未遂罪判刑2年。

判決書指出,46歲許女於南屯區某住宅1、2樓經營美髮店,吳姓鄰居經營日式炸雞店,2016年12月起裝潢店面有噪音、空汙及垃圾問題,2017年3月營業,更有油煙、異味,許女數次反應都沒有改善。

同年7月13日凌晨0時,許女到五權西路加油站買0.92公升的汽油,裝入塑膠瓶內,0時26分到炸雞店,以打火機點燃汽油,放在炸雞店騎樓地板燃燒,導致炸雞店鐵捲門、鋁質天花板,樑柱木質裝潢輕微受損,而致生公共危險。戴男、洪男路過察覺火警,先用水試圖滅水無效,向對面大樓管理室借滅火器,才撲滅火勢。警獲報到場,並調閱監視器循線調查,查扣許女打火機1個。

許女辯稱,自己沒有想要燒毀炸雞店,連自家門口的椅子都沒燒到,隔壁連一根草一棵樹都沒有燒到,更稱自己是憂鬱症發作才會這樣做。許女到台中榮總做精神鑑定,許女長期受鄰居炸雞店影響美髮生意,影響睡眠與情緒,加上放火事件美髮店被退租,沒有收入更加焦慮憂鬱,在精神科診所就醫至今。

但台中地院法官認為,許女雖有顯著焦慮與憂鬱情緒,行為時整體認知功能與判斷能力正常,沒有減刑理由,判2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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