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陳哲男脫罪「幫作偽證」判6月定讞 前高院庭長李文成9月底執行

▲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庭大廈。(圖/記者季相儒攝)

▲李文成被判刑6月定讞,本月底將執行。(圖/記者季相儒攝)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前高等法院庭長李文成被指控,2004年因前總統府副祕書長陳哲男之司法黃牛案,指導白手套楊振豐作偽證,幫陳哲男脫罪,涉嫌幫助偽證罪,遭判刑6月定讞。台北地檢署傳喚李於月底到案,如果檢方准易服社會勞動,他將服1080小時清掃工作。

前總統府副祕書長陳哲男2002年間向前新偕中建設董事長梁柏薰收賄600萬元,承諾幫忙擺平官司,但最後梁還是遭判刑定讞。不過,梁潛逃出境,並選在2004年3月總統大選前,召開記者會隔海爆料陳哲男是司法黃牛。

對此,陳哲男2005年找和梁有金錢往來的商人楊振豐碰面,並請李文成到場指點楊男作偽證,謊稱這筆600萬元是梁向楊調頭寸所借。楊男被說服,於檢方偵訊時宣稱借600萬元給梁男,與陳哲男無關,檢方一度不起訴陳哲男。

李文成涉犯偽證罪,一二審、更一審均判刑6月,到了更二審改判無罪,但去年9月間的更三審又改判刑6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9日維持更三審見解,將李文成判刑6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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