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民服務搞到車震人妻 陳光軒竟說:「你們爽就好!」

▲▼苗栗縣議員陳光軒車震有夫之婦,台中高分院判賠40萬。(圖/翻攝陳光軒臉書)

▲苗栗縣議員陳光軒車震有夫之婦,台中高分院判賠40萬確定。(圖/翻攝陳光軒臉書)

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前行政院長謝長廷隨行秘書、太陽花學運總指揮機要秘書的民進黨籍苗栗縣議員陳光軒,因「選民服務」與嫁來台灣的越配阮氏在橋上「車震」,挨告妨害家庭,二審判2月徒刑定讞。阮氏丈夫再提民事損害賠償,法官以他「不足為人表率」,判賠40萬元,不得上訴。陳光軒26日得知判決後,竟在臉書PO文說,「無聊透了,一件事情要講多久啊?一直叫人家報導同一件沒半點營養的事,都不會覺得膩喔?我是真的麻木了,你們爽就好!」

苗栗賴姓男子與越南阮氏結婚已超過15年,2015年間,阮氏因自己的店遭人鬧事,向縣議員陳光軒求助,兩人卻在11月某日在玉清大橋上「車震」。阮氏事後控告陳光軒妨害性自主,獲檢方不起訴;阮氏丈夫1年後再告陳妨害家庭,苗栗地院判他無罪,戴綠帽的他不服再上訴。

台中高分院審理後認為,事發後阮氏用LINE質問陳光軒,「在車子裡你對我做那種亂來事」,「你對我做那種不應該做的事」、「你是在你的車子裡強姦我」。陳光軒則回說,「妳當時也沒有不願意」、「為什麼妳之後見面還想我親妳」、「妳沒有拒絕」等,認定陳確實有與阮氏在車上發生性行為,2017年5月依相姦罪判他2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全案定讞。

▲▼苗栗縣議員陳光軒車震有夫之婦,台中高分院判賠40萬。(圖/翻攝陳光軒臉書)

▲陳光軒法庭上依然否認與有夫之婦相姦。(圖/翻攝陳光軒臉書)

阮氏丈夫同時也向台中高分院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之訴,向陳光輝求償80萬。陳光軒仍在法庭上否認相姦,但法官認為刑事已判陳有罪確定,2人相姦是事實。

承審法官審酌,陳光軒身為縣議員,理當不負選民所託,以正當方式為民謀利,服務鄉梓,竟藉選民服務之機會,與有夫之婦發生性行為,實不足為人表率,也讓阮氏之夫難堪,精神遭受痛苦。最後判陳應賠償阮氏丈夫40萬元,全案不得上訴。

▲▼苗栗縣議員陳光軒車震有夫之婦,台中高分院判賠40萬。(圖/翻攝陳光軒臉書)

▲陳光軒得知判決被報導,在臉書直呼無聊透了。(圖/翻攝陳光軒臉書)

陳光軒得知判決,在臉書PO文說,「無聊透了,一件事情要講多久啊?一直叫人家報導同一件沒半點營養的事,都不會覺得膩喔?我是真的麻木了,你們爽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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