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狂追!毒蟲自撞護欄「1人亡」家屬要國賠 法官駁回基層警讚翻

▲▼臨檢,交通隊,違規,罰單,摩托車,機車,警察,交通警察。(圖/記者周宸亘攝)

▲警察執行勤務時,常得面臨兩難選擇。(示意圖/記者周宸亘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桃園市保安大隊警員陳風烈駕駛警車,追捕騎機車逃逸的毒犯余政興,過程中,後座女子黃雅雯先是扔毒品,又脫安全帽砸警車,雙方一路追逐,結果余男失控自撞水泥護欄,後遭警車擦撞,黃女彈飛死亡。因此,黃女家屬向余男及保大提出民事求償、國家賠償。法官表示,員警在追逐的過程中並沒有違反比例原則、無過失,判國賠敗訴;余男則須賠償黃女家屬1160萬元。

桃園市保安大隊員警陳風烈2009年12月27日駕駛警備車巡邏時,因余政興的機車超越紅燈停止線,副駕駛座郭姓員警搖下車窗,示意余男停車接受稽查,不料他馬上闖紅燈逃逸;途中,坐在機車後座的黃雅雯先是拋甩白色毒品,又脫下安全帽往背後砸。

余政興轉入產業道路撞上水泥護欄,導致後座黃女彈飛又撞上後方閃避不及的警備車。(圖/翻攝自Google Map)

▲余嫌騎車撞上路旁的水泥護欄,導致後座黃女彈飛又撞上警備車不治。(圖/示意圖,翻攝自Google Map)

隨後,余男以蛇行方式意圖甩開警察,雙方一路追逐,余男逃至道路狹小的產業道路,警備車以3至4公尺距離緊跟在後。最後,機車撞上水泥墩護欄,後車尾緊接著遭警備車左前車門擦撞,黃女被拋甩出去,送醫後不治身亡,余男則多處骨折。

黃女家屬不滿,分別向余男及保大提出求償及國賠。桃園地院認為,陳員有取締及追蹤稽查的職權,有合理懷疑余、黃有犯罪嫌疑才行使攔查追捕的刑事偵查權,且黃女過程中丟出海洛因、還以安全帽攻擊警車,現場跡證又研判,是余男自撞上水泥護墩,非警車追撞,因此判陳員沒有違反比例原則、無過失,駁回國賠請求。

保大和基層派出所的其他員警聽聞判決,紛紛大讚法官,並表示這對第一線員警來說,是非常大的鼓勵。此外,法官判余男須賠償黃女父母、孩子及相關親人共11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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