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油商偷運油給北韓 法務部首開「資恐防制審議會」制裁

▲▼南韓當局扣押秘密轉運石油到北韓的香港籍油輪「方向永嘉號」(Lighthouse Winmore)。(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港籍貨輪「方向永嘉」遭南韓政府發現涉嫌偷運石油到北韓。(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記者張曼蘋/台北報導

香港籍貨輪「方向永嘉」(Lighthouse Winmore)涉嫌偷運石油到北韓,遭南韓政府扣留,高雄地檢署2日傳喚高洋漁業公司負責人陳世憲到案,陳世憲堅持否認犯行,檢方訊後諭令150萬元交保。法務部今天首次依資恐防制法規定,召開「資恐防制審議會」,會中通過指定陳世憲、Bunker’s Taiwan Group Corporation、Billions Bunker Group Corporation,共計1個人、2境外法人為制裁名單。

法務部稍早發新聞稿表示,聯合國安全理事會針對北韓威脅國際安全之行為,於2017年間陸續發佈第2371號、第2375號及第2397號決議強化制裁強度與措施,並於2017年12月28日指列制裁比利恩18號船隻,今天首次依資恐防制法規定邀集國家安全局、內政部、外交部、國防部、經濟部、中央銀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等部會委員召開「資恐防制審議會」。

「資恐防制審議會」中依資恐防制法第4條第1項第2款規定,基於國際合作及聯合國決議認有必要,通過指定陳世憲、Bunker’s Taiwan Group Corporation、Billions Bunker Group Corporation,共計1個人、2境外法人為制裁名單,制裁及於陳世憲為實質受益人之Oceanic Enterprise Co. Ltd.、UMC Corporation Peru S.A.C之2個境外法人。

法務部指出,我國位處亞太地區,對於區域安全同盡國際責任義務,也不容任何挑釁國際安全行為。法務部呼籲金融機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及民眾,就上開指列對象應禁止任何提供財物或財產上利益行為,亦應避免任何金融或商業往來,以避免構成資恐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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