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人物要負責 洪秀柱:被罷免是黃國昌的挫折

▲黃國昌,洪秀柱。(圖/合成照)

▲時代力量黃國昌、國民黨前主席洪秀柱。(圖/合成照)

記者徐政璿/台北報導

時代力量黨主席黃國昌不滿國民黨前主席洪秀柱今年4月間指他支持「核食進口」、「毒品除罪化」等語,認為該言論讓他的專業形象、人格評論遭到貶低,要求對方道歉未果,向台北地方法院自訴洪秀柱誹謗罪。不過,法官審理後,認為洪秀柱的言論屬於合理評論,且黃國昌為立委,同時為立院第三大黨的黨主席,應用較寬鬆標準,來檢驗被告是否已盡到查證義務,因此判洪秀柱無罪。

洪秀柱辦公室30日發出聲明表示,洪秀柱提到,一切的理由都在法院判決書中寫得非常清楚。任何一個政治人物都要為自己的言行負責!她自己身為公眾人物,也不知道被人告了多少次,有時心裡覺得很冤枉。在台灣,法官為了保護言論自由、讓公共政策有可受討論的空間,這些訴訟在所難免。

洪秀柱表示,政治人物對選民的承諾是要被公開檢驗的。另一方面,當時受訪所回應的內容並非無的放矢,可受公評,因此,法官才會判決黃國昌敗訴。

對於媒體詢問有關黃國昌罷免案,洪秀柱表示,每個人認知各有不同,罷免是實踐民主制度的一部份。最後還要看當地選民的抉擇,若黃國昌被罷免成功,我們也哀矜勿喜。被罷免對黃國昌是挫折,但更警惕政治人物要為自己的言行負責;對選民的承諾,更不可輕易忘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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