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顛覆國家政權 李明哲遭陸判刑5年

記者翁嫆琄/台北報導

湖南省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8日上午針對李明哲案做出一審宣判,院方認定李明哲涉及顛覆國家政權,是積極參與份子,而他有認罪悔罪,因此判處5年徒刑;李明哲當庭表示「不上訴」。

▲▼李明案宣判。(圖/翻攝自法院微博)

李明哲案宣判。(圖/翻攝自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微博)

上午9點15分開庭宣判,當地警方為防止意外出現,6點半左右就已在法院門前放置拒馬,設置交通管制區,禁止閒雜人等靠近法院附近。岳陽人民法院起訴李明哲以及陸籍人士彭宇華,指控李明哲在2012年12月起先後擔任湖北人士彭宇華所創辦的網路群組管理員、群主。兩人透過網路平台和線下聚會,組織成員「插手、炒作」近年國內發生的熱點事件,還多次討論決定成立以「建立政黨、推翻國家基本政治制度」為目標的組織;李明哲出庭時已經認罪。

根據大陸《刑法》105條規定,組織、策劃、實施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處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積極參加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參加者則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往旁聽宣判的李妻李凈瑜及陪同人員,是在開庭宣判前一天傍晚抵達湖南長沙機場,陪同的前立委王麗萍遭陸方拒絕入境;而李淨瑜及其他陪同者是在晚間10點25分左右抵達岳陽下榻飯店,但她全程保持低調,並未公開對外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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