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機場開玩笑說「有炸彈」 最重可依法開罰百萬

旅客在機場接受安檢。(圖/記者徐文彬攝)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交通部民航局7日表示,旅客在機場開玩笑說有炸彈,可依民航法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重還會開罰100萬罰金,未來將以最嚴格標準處理類似事件,提醒旅別亂開玩笑。

桃園機場3日一架中國國際航空飛北京的航班,在數乘客完成登機後,一名乘客向空服員開玩笑說:「包包裡有炸彈」,導致所有乘客被請下飛機重新安檢,飛機亦拉回停機坪重新檢查,害的班機延誤5個半小時。開玩笑的乘客被移送地檢署偵辦,以新台幣1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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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表示,依民用航空法第105條規定,散布危害飛航安全之不實訊息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金。而根據統計,自2012年起,國內各機場一共有23件謊報爆裂物案件,其中判刑確定的有6案,刑期從30天到4個月不等;罰金從新台幣3萬元到15萬元。

民航局說,近年來國際間恐怖攻擊事件頻傳,對於機場相關安檢和安全措施將會更嚴格,由於在機場或飛機上謊報有炸彈,會引起民眾恐慌,且影響機場運作秩序,因此各航空公司及檢警機關均將以最嚴格之標準處理,提醒旅客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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