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 明確定義軍中凌虐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下士洪仲丘疑似遭凌虐致死案,引發外界對於國軍凌虐、不當管教的爭議。立法院12日初審通過陸海空刑法修正草案,明確定義「凌虐」範圍,因教育、訓練而施加的非人道負擔,也應該考量正當、合理、關聯性及比例原則。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外交及國防委員會12日初審通過「陸海空軍刑法」第44條條文修正案,更明確定義軍中「凌虐」。會議主席、國民黨立委呂學樟裁示,全案不需經由黨團協商,提報下次院會處理。

修法草案提到,所稱「凌虐」指逾越教育、訓練、勤務、作戰或其他軍事必要,使軍人受凌辱虐待的非人道待遇行為;而教育、訓練、勤務、作戰或其他軍事必要的實施範圍及應遵行事項,由國防部以準則定之。

立法理由說明也加入「為兼及人權保障,尚非得假借教育、訓練等名義而對軍人施以任何非人道負擔,仍應考量正當、合理、關聯性及比例原則」等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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