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掌打響眾怒!「王貴芬條款」立院初審速通過

我們想讓你知道…周延性愛注意

▲王貴芬掌摑護理師引民怨,立院火速通過醫療法修正草案。(圖/東森新聞)

政治中心/台北報導

「鄉代王貴芬掌摑案」引發全國譁然,為了保護醫護人員人身與職業安全,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日快馬加鞭,火速初審通過「醫療法」修正草案,其中,對執行醫療業務的醫事人員施以強暴、脅迫或恐嚇者,最重將可處5年以下徒刑,但也有聲音認為,修法可能讓弱勢者遭受更大壓迫。

立法院火速初審通過醫療法修正草案,民進黨立委林淑芬認為,新增的罰責不夠嚴謹。她認為,法案通過後,若發生醫療糾紛,弱勢者家屬採取「抬棺抗議」等特殊手段,可能會因此被處以5年以下徒刑,弱勢者恐將遭受更大壓迫,草案周延性仍有問題,反對修法快速通過。田秋堇、陳節如也說,應該先通過醫療糾紛處理法,加強對醫糾事件的病患、家屬保障。

醫療法修正草案
事由 新增罰則
毀損醫療機構或其他設備,導致危及他人生命、身體或健康者 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
強暴、脅迫滋擾醫療機構秩序或妨礙醫療業務執行及危害醫療安全或其設施 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行政罰鍰
強暴、脅迫執行業務的醫事人員強暴、脅迫致醫事人員重傷

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

強暴、脅迫醫事人員死亡 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
強暴、脅迫致醫事人員重傷 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製表:ETtoday新聞雲

 親民黨發言人吳崑玉也指出,初始條文乍看很周全,其實跟現行法案並沒有太大的差異,她說,黨團2012年就曾提過修法,針對施加醫療暴力者,應移送檢察官偵查後「提起公訴」,且不受刑法287條需要告訴乃論的限制。

醫療法修法初審條文中規定,對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時施強暴、脅迫者,可處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任何人若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方式,滋擾醫療機構秩序或妨礙醫療業務執行、危害醫療安全或其設施,警察機關應協助排除、制止,並可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行政罰鍰

法案中醫療機構被賦予須採取必要措施,確保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時安全的責任,同時將第一線裁量權交給警察,若發生醫療糾紛涉及刑事責任時,應將案件移送檢察官偵辦。

 

▲掌摑案引惹民怨插畫家KUSO,王貴芬下跪痛哭道歉。(圖/東森新聞)

此外,致醫事人員死亡者,將處以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新增罰則,針對毀損醫療機構或其他設備,導致危及他人生命、身體或健康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

衛福部醫事司長李偉強指出,沒有將公訴列入修法條款中,「畢竟公訴只是個口語用詞」,而修法已達到非告訴乃論罪的實質效果。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