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朱男越獄逃亡判3月假釋出獄後再因犯下6案回籠。(資料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32歲男子朱漢宗因為犯下18起竊盜及轉讓藥品罪,被判刑4年1月又5天,服刑期間一度獲選至監外工廠作業,因假借上廁所翻牆逃獄,最終在逃亡23小時後於永靖老家農田落網,並因脫逃罪加判3個月。沒想到他出獄後,竟再度於彰化、雲林等地犯下竊盜、洗錢及偽造文書等6案再度回籠,法院裁定他應執行1年9月徒刑。
逃獄風波與短暫自由
朱漢宗原為彰化監獄受刑人,因在獄中表現良好,獲選至工廠參與自主監外作業。不過,2023年3月13日,他藉口上廁所趁機翻牆逃逸,警方獄方大規模追捕後,隔日在永靖鄉老家附近的農田將他逮捕,他只逃了23小時就回籠,彰化地院審理後依脫逃罪將他判處3個月有期徒刑。

▲朱男越獄逃亡遭逮。(圖/ETtoday資料照)
假釋期間再犯多起竊盜案
依據判決書,2024年間,朱漢宗因縮短刑期出獄,卻未珍惜自由,反而在彰化、雲林等地連續犯案,他於2024年7月至9月間,至少涉及5起案件,犯案手法包括破壞機台竊取零錢、偷走校園背包,甚至順手牽羊開走貨車與機車,借帳戶供詐團洗錢等等。其中一起案件,他僅盜取50元零錢購買飲料,被法院判處應執行1年9月,近日再因躲避查緝,租車懸掛偽造車牌上國道,衝撞員警遭逮,再依偽造文書罪判刑5月,顯見其慣犯行為已成為生活常態。
法院裁定應執行刑 抗告逾期遭駁回
由於朱漢宗在假釋期間再犯多案,針對這些案子,彰化地院於2024年11月21日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9個月。
法院審理,考量被告前案所判處之徒刑執行完畢後,理應對此產生警惕作用,使其返回社會後能自我約束,避免再犯。然而,被告卻於前案執行完畢後不到五個月內,再度犯案,足見先前刑罰未能有效矯正其行為,被告明顯忽視法律禁令,對刑罰之反應力薄弱。
再者,朱漢宗前科累累,過去曾因竊盜、脫逃等罪入獄,卻在刑滿後一再犯案,顯見其對法律禁令漠視,且對刑罰反應薄弱。此次法院依《累犯》規定加重其刑,並針對未返還的盜竊財物宣告沒收,若無法沒收將追徵價額。

▲朱男越獄逃亡。(圖/ETtoday資料照)
全案雖可抗告,但裁定書送達彰化監獄後,朱漢宗雖於2024年12月1日簽收,卻遲至2025年1月9日才提出抗告,明顯超過法定的10日抗告期限,已被法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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