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疑教師解聘新制「毀師滅校」 全教總:應建立濫訴過濾門檻

▲▼全教總批評解聘辦法及考核辦法修正重創教育熱忱,並強烈譴責:濫訴小案大辦亂象未除,校長權責真空、冤案無補償。(圖/記者許敏溶攝)

▲全教總批評解聘辦法重創教育熱忱,並譴責濫訴小案大辦亂象未除,冤案也無補償。(圖/記者許敏溶攝)

記者許敏溶/台北報導

教育部昨天公布教師解聘新制。全教總認為,修法後依舊縱容濫訴、摧毀校園信任,更造成校長權責真空、冤案無補償措施。全教總今(13日)到教育部抗議,要求教育部重新檢討《解聘辦法》缺失,建立「輔導先行」機制與「濫訴過濾」門檻,保障教師防禦權,並盡速提出濫訴咎責及冤案實質補償名譽修復等具體措施。

教育部昨(12日)公布新修正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解聘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全教總與各地教師會認為,修法內容未能導正校園內「小案大辦」與「濫訴」之歪風,反而帶頭摧毀親師生信任基石,讓基層教師陷入無止盡的法律鬥爭與行政內耗,今天前往教育部抗議,並高喊「修法不力、製造亂源」及「投訴武器、毀師滅校」等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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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教總理事長侯俊良表示,教育部雖在修法意旨中坦承校園現存「濫訴」與「小案大辦」狀況,顯示校事會議機制失衡,但這次修法仍維持「全外聘調查員」規定,甚至擴及至一般懲處案件。當校園行政被導向辦案化的程序競爭時,教師將被迫採取防禦性教學,導致教育現場的輔導功能與師生信任關係崩解,形成制度性的亂象。

▲▼全教總批評解聘辦法及考核辦法修正重創教育熱忱,並強烈譴責:濫訴小案大辦亂象未除,校長權責真空、冤案無補償。(圖/記者許敏溶攝)

▲全教總呼籲教育部應重新檢討《解聘辦法》缺失,建立「輔導先行」機制與「濫訴過濾」門檻。(圖/記者許敏溶攝)

侯俊良進一步指出,校長作為學校治理首長,本來應該承擔校園事件首當其衝的緩衝與裁量職責,但新制卻將校長置於「有主持權、無表決權」的尷尬地位,形同架空行政首長,也幫校長逃脫承擔處理校園事件責任。

侯俊良強調,「投訴武器化」已成為基層教師面臨的系統性風險,教師在漫長且缺乏正當法律程序保護的調查期間,專業聲譽與身心尊嚴遭受不可逆的損害,更讓人遺憾的是,現行制度對於經調查屬實為濫訴冤案,完全缺乏行政救濟、名譽修復或實質補償機制。這種僅重視究責功能、卻無視「比例原則」的修法邏輯,正加速優質教師的流失。

侯俊良重申,全教總支持汰除極少數不適任教師,但絕不容忍將正常教育行為妖魔化,呼籲教育部應重新檢討《解聘辦法》缺失,建立「輔導先行」機制與「濫訴過濾」門檻,保障教師防禦權,並盡速提出濫訴咎責及冤案的實質補償名譽修復等具體措施,不要讓法律手段成為摧毀台灣教育的元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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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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