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公告校事會議新制 僅處理不適任教師「禁止匿名檢舉」

▲▼教育部在「大專校院校務資訊公開平台」,公布114學年度大專校院新生註冊率資料。(圖/記者林育綾攝)

▲教育部今公告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圖/記者林育綾攝)

生活中心/台北報導

教育部今天修正發布校事會議制度相關辦法,未來校事會議只處理教師不適任案件,刪除匿名檢舉,明定保密義務和洩密責任,並新增輔佐人參與制度。

各界批評現行校事會議導致處理不適任教師機制失靈,小案大辦等濫訴頻傳,教育部今天修正發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以使處理機制更臻周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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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表示,教育現場反映部分檢舉案件性質輕微或屬一般親師生互動、行政管理及考核懲處等爭議,卻仍以啟動校園事件處理會議(簡稱校事會議)及全外聘調查小組程序,導致出現濫訴、小案大辦、行政量能耗損等問題。

教育部指出,這次修法重點在建立親師生溝通預防機制,明定學校得透過巡堂、觀課、親師生溝通及行政晤談等及早掌握教學與互動情形,發揮預防功能,避免問題惡化才進入檢舉與調查程序。

修法同時要求檢舉案件受理與分流制度,檢舉案件受理機制改由校長邀集外聘的調查人才庫專業人員、校事會議教師代表及家長代表共4人召開會議,認定是否受理,採無記名投票,校長不參與表決;並刪除匿名檢舉規定,以提升案件處理的嚴謹性與公正性。

此外,更明確規範校事會議僅處理教師法所定不適任案件,若屬「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所定懲處情形,則回歸考核辦法處理。

教育部指出,修法還明定參與案件所有人員均有保密義務與責任,違反除了有行政責任,還有法律責任;並新增輔佐人參與制度,明定行為人、被害人接受訪談時,得依法由輔佐人偕同到場參與,同時明定行為人於教師評審委員會陳述意見時,學校應主動提供調查報告及輔導報告,以利充分陳述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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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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