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昨天公布教師解聘新制。全教總認為,修法後依舊縱容濫訴、摧毀校園信任,更造成校長權責真空、冤案無補償措施。全教總今(13日)到教育部抗議,要求教育部重新檢討《解聘辦法》缺失,建立「輔導先行」機制與「濫訴過濾」門檻,保障教師防禦權,並盡速提出濫訴咎責及冤案實質補償名譽修復等具體措施。
2026-01-13 11:15
陸客來台尚未開放,有網友近日在大陸的社群平台上聲稱,大陸人士可透過提告台灣人的方式,以司法訴訟的方式來台旅遊15天。對此,陸委會副主委、發言人梁文傑表示,相關審查機制完備,透過濫訴來台旅遊的可能性不高。
2025-07-31 18:11
九州案博弈教父陳政谷昨再次獲得交保,但需要戴佩電子腳鐐。陳政谷昨日在庭上,表明不願戴電子腳鐐,並砲轟檢方濫權。今再次發出聲明,表示尊重法院不會抗告,若司法環境能改善,願意關完剩餘2個月羈押,不提國賠。檢方昨日在庭上也反擊,要辯方注意言詞,檢方說法都有憑有據,不要誤導大眾。
2025-03-27 17:26
面對訟案攀升、法官工作量爆表、民眾訴訟財產權益間接受影響的困境,應該是要設法在訴訟前端截斷案件的來源,具體方案可由2大方面著手,一是實體上、一是程序,目標是讓進入法院審判的案件量,降低至目前的3成以下!
2024-04-20 01:05
藝人「雞排妹」鄭家純與網紅陳沂之間的戰爭,意外點燃律師公會的怒火。高院日前認定鄭家純公開陳女手機,依《個資法》判刑3月。勝訴的陳沂立刻送了1盆黑菊花給鄭家純的委任律師,引起許多網紅律師撻伐,台北律師公會特地聲明呼籲「尊重律師執行業務」。陳沂2日表示送花是希望告訴某些律師,不要幫助濫訴。
2023-11-02 11:37
北市林姓民眾從2020年12月16日起至2021年10月12日止,利用寄發電子郵件到市政府交通違規檢舉專區方式,檢舉士林區通河街一帶違規行駛大型車,或違規停車等共18件,其中只有9件舉發成功,因此認士林警分局交通隊孫姓小隊長包庇、圖利大型車,涉犯《貪汙治罪條例》圖利罪。士林地檢署偵結,無積極證據證明瀆職犯行,依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
2022-03-29 12:36
藥華藥(6446)於今(28)日凌晨發聲明指出,團隊於2020年因AOP違約向國際商會(ICC)提請仲裁請求AOP賠償約20餘億歐元,最新進度卻是AOP反過來向藥華藥請求60億歐元(約合新台幣1,890億元)。對此,藥華藥怒批,對方(AOP)開天價濫訴,意圖擾亂台股市場秩序。
2022-03-28 07:18
彭文正狀抗法官是基於惡意或法律上之主張欠缺合理依據?由楊岡儒律師為您詳細分析!但先說結論:彭文正恣意以法官為被告,正是「巧偽的訟技!」
2021-05-04 12:10
台南檢舉達人蘇大媽因犯違反醫療法案被判刑5月,因不服檢察官撤銷易科罰金,向台南地院提異議被駁回,再向台南高分院提出抗告,台南高分院9日下午以抗告人蘇女以同一事由聲明異議,從程序上直接裁定駁回蘇女之聲明異議。
2021-03-09 17:50
2年檢舉員警瀆職288件,另與他人糾紛報案紀錄近6年高達1192件,檢方認為蘇女長期濫行申訴或檢舉,造成行政及司法資源浪費,徒使員警因遭行政或司法調查而疲於奔命,檢方依法起訴並向刑庭求處從重量刑,蘇寶蘭則反駁相關說法,請司法單位拿出證據,她認為檢舉別人違規違法是人民的權利也是義務。
2020-08-17 12:05
最近桃園地方法院做出一個民事判決,針對濫訴、亂告人的當事人,罰了濫訴罰鍰的最高額─6萬元。至於刑事案件,如果告訴人進一步捏造事實或偽造證據,甚至可能還會有誣告罪的處罰。
2020-08-07 10:58
黃姓男子於桃園地院、中壢簡易庭提告2民事案,因沒繳裁判費遭駁回,他認為2位法官「判錯了」,再對他們提告;桃園地院承審法官孫健智查出,黃男在多次提告紀錄中,未依法表明原因事實、告哪條法律,或不繳裁判費遭駁回,竟因此多次提告法官,此次提告更沒有法律理由,認為黃男根本來亂的,判他6萬元罰鍰,「給黃男一個教訓,讓黃男知道,法院不是讓你這樣玩的」。
2020-06-04 19:12
《國賠法》第13條規定要件嚴格,建議依《法官法》「受撤職或免職懲戒處分確定」作為國賠前提,日後法官或檢察官有故意或重大過失而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一旦懲戒處分確定,即證明其違法失職事實已甚明確,國家自當予以賠償,亦得向司法官求償。
2019-04-12 15:11
聯電榮譽副董宣明智的兒子宣昶有,與妻子王敏婚變互控6年,高院日前判准2人離婚,而王敏向台北律師公會申訴,宣家找的鄧姓、鄭姓2位律師,長期對她及其家人濫訴40件官司,公會調查後認為,鄧姓律師濫訴情節重大,決議將鄧移付律師懲戒委員會懲戒,另鄭姓律師違規情節較輕,予以告誡。
2019-04-08 19:28
PTT鄉民「小芬」,3年前被站方以「對網友濫訴」等理由,公開本名並宣告「不受歡迎使用者」,小芬怒求償12萬元名譽和隱私損失。台北地院認為,小芬有多重帳號,逐一列舉不如直接公告本名,且小芬自述「他們(網友)不知收斂」、「告網友是我的訴訟權利」等語,可見PTT公告內容「非屬無稽」,判小芬敗訴。
2019-03-23 11:07
一男子涉偷竊2毛錢鐵絲,經檢察官起訴竊盜後,歷經一、二審,皆獲判無罪,引發外界「檢察官追殺到終審」的批評。法官判決無罪的案件,會影響檢察官辦案成績,因此公訴檢察官多會上訴一搏,但這顯然將被告權利置於檢察官升官利益之下。
2019-02-22 14:40
檢察官身為公益代表人,不可為了檢察機關的顏面或自身辦案成績的考量,罔顧證據不足仍執意上訴。濫行上訴無異於在「賭」第二審法院的心證可能與第一審法院不同,被告不僅繼續遭受訟累,影響家庭、工作,甚至浪費寶貴的司法資源。
2019-02-21 14:47
檢察官在犯罪嫌疑認定上缺乏一套規範,尤其在面對名人、重大貪瀆案件之際,常有個人英雄主義作祟及見獵心喜的心態。此外,每當無罪判決,檢察官都不願認錯,導致案件更迭纏訟多年,就算最終獲取無罪判決,被告都己經剩下半條命。
2019-01-25 18:00
檢察官基於追訴犯罪的使命,偵查往往朝著不利於被告的方向,忽略其他有利被告的證據即草率起訴,尤其當案件經法院判決無罪,不僅有損檢察機關形象,更嚴重侵害被告的名譽權、人格權、工作權等基本權利。
2019-01-10 1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