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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訴

李震華/解決法官案件壓力 方法在截斷訟案來源

面對訟案攀升、法官工作量爆表、民眾訴訟財產權益間接受影響的困境,應該是要設法在訴訟前端截斷案件的來源,具體方案可由2大方面著手,一是實體上、一是程序,目標是讓進入法院審判的案件量,降低至目前的3成以下!

送雞排妹律師「黑菊花」引公憤 陳沂:盼某些律師勿幫濫訴

藝人「雞排妹」鄭家純與網紅陳沂之間的戰爭,意外點燃律師公會的怒火。高院日前認定鄭家純公開陳女手機,依《個資法》判刑3月。勝訴的陳沂立刻送了1盆黑菊花給鄭家純的委任律師,引起許多網紅律師撻伐,台北律師公會特地聲明呼籲「尊重律師執行業務」。陳沂2日表示送花是希望告訴某些律師,不要幫助濫訴。

檢舉18件只罰一半 達人告小隊長瀆職還虧他「不舉」...結局曝

北市林姓民眾從2020年12月16日起至2021年10月12日止,利用寄發電子郵件到市政府交通違規檢舉專區方式,檢舉士林區通河街一帶違規行駛大型車,或違規停車等共18件,其中只有9件舉發成功,因此認士林警分局交通隊孫姓小隊長包庇、圖利大型車,涉犯《貪汙治罪條例》圖利罪。士林地檢署偵結,無積極證據證明瀆職犯行,依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

遭AOP反請求60億歐元 藥華藥:濫訴天價、不要勒索台灣投資人

藥華藥(6446)於今(28)日凌晨發聲明指出,團隊於2020年因AOP違約向國際商會(ICC)提請仲裁請求AOP賠償約20餘億歐元,最新進度卻是AOP反過來向藥華藥請求60億歐元(約合新台幣1,890億元)。對此,藥華藥怒批,對方(AOP)開天價濫訴,意圖擾亂台股市場秩序。

楊岡儒/彭文正狀告法官 此為「巧偽的訟技!」

彭文正狀抗法官是基於惡意或法律上之主張欠缺合理依據?由楊岡儒律師為您詳細分析!但先說結論:彭文正恣意以法官為被告,正是「巧偽的訟技!」

台南蘇大媽慘了!濫訴「易科罰金被撤銷」…得入監服刑100天

台南檢舉達人蘇大媽因犯違反醫療法案被判刑5月,因不服檢察官撤銷易科罰金,向台南地院提異議被駁回,再向台南高分院提出抗告,台南高分院9日下午以抗告人蘇女以同一事由聲明異議,從程序上直接裁定駁回蘇女之聲明異議。

6年糾紛1千多件...台南檢舉達人蘇大媽正面迎戰:檢舉不法是人民的權利義務

2年檢舉員警瀆職288件,另與他人糾紛報案紀錄近6年高達1192件,檢方認為蘇女長期濫行申訴或檢舉,造成行政及司法資源浪費,徒使員警因遭行政或司法調查而疲於奔命,檢方依法起訴並向刑庭求處從重量刑,蘇寶蘭則反駁相關說法,請司法單位拿出證據,她認為檢舉別人違規違法是人民的權利也是義務。

雷皓明/濫訴遭罰6萬 法院不是讓你這樣玩的!

最近桃園地方法院做出一個民事判決,針對濫訴、亂告人的當事人,罰了濫訴罰鍰的最高額─6萬元。至於刑事案件,如果告訴人進一步捏造事實或偽造證據,甚至可能還會有誣告罪的處罰。

法院不是這樣給你玩的!他不按規矩提告敗訴 「告法官亂判」遭罰6萬

黃姓男子於桃園地院、中壢簡易庭提告2民事案,因沒繳裁判費遭駁回,他認為2位法官「判錯了」,再對他們提告;桃園地院承審法官孫健智查出,黃男在多次提告紀錄中,未依法表明原因事實、告哪條法律,或不繳裁判費遭駁回,竟因此多次提告法官,此次提告更沒有法律理由,認為黃男根本來亂的,判他6萬元罰鍰,「給黃男一個教訓,讓黃男知道,法院不是讓你這樣玩的」。

陳長文/檢察官的罪過 是沒把握的起訴或上訴 

觀察近日兩起無罪定讞的刑案,筆者認為,若要減少司法悲劇,須先從刑事案件的起點─遏止檢察官濫訴做起。

蘇友辰/《國賠法》第13條要修 司法官犯錯不用賠償嗎

《國賠法》第13條規定要件嚴格,建議依《法官法》「受撤職或免職懲戒處分確定」作為國賠前提,日後法官或檢察官有故意或重大過失而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一旦懲戒處分確定,即證明其違法失職事實已甚明確,國家自當予以賠償,亦得向司法官求償。

聯電宣明智兒子婚變6年分5波告妻40案 律師涉濫訴移送懲戒

聯電榮譽副董宣明智的兒子宣昶有,與妻子王敏婚變互控6年,高院日前判准2人離婚,而王敏向台北律師公會申訴,宣家找的鄧姓、鄭姓2位律師,長期對她及其家人濫訴40件官司,公會調查後認為,鄧姓律師濫訴情節重大,決議將鄧移付律師懲戒委員會懲戒,另鄭姓律師違規情節較輕,予以告誡。

PTT點名「釣魚濫訴不歡迎」 「小芬」求償12萬反被法院認證

PTT鄉民「小芬」,3年前被站方以「對網友濫訴」等理由,公開本名並宣告「不受歡迎使用者」,小芬怒求償12萬元名譽和隱私損失。台北地院認為,小芬有多重帳號,逐一列舉不如直接公告本名,且小芬自述「他們(網友)不知收斂」、「告網友是我的訴訟權利」等語,可見PTT公告內容「非屬無稽」,判小芬敗訴。

林志忠/【2毛錢鐵絲竊案】檢方辦案為升官?失衡的司法天秤

一男子涉偷竊2毛錢鐵絲,經檢察官起訴竊盜後,歷經一、二審,皆獲判無罪,引發外界「檢察官追殺到終審」的批評。法官判決無罪的案件,會影響檢察官辦案成績,因此公訴檢察官多會上訴一搏,但這顯然將被告權利置於檢察官升官利益之下。

李永然/【2毛錢鐵絲竊案】濫訴讓國家機器成殺人機器

檢察官身為公益代表人,不可為了檢察機關的顏面或自身辦案成績的考量,罔顧證據不足仍執意上訴。濫行上訴無異於在「賭」第二審法院的心證可能與第一審法院不同,被告不僅繼續遭受訟累,影響家庭、工作,甚至浪費寶貴的司法資源。

湯文章/【浩鼎案省思】為檢方不上訴喝采,但當初為何要起訴?

檢察官在犯罪嫌疑認定上缺乏一套規範,尤其在面對名人、重大貪瀆案件之際,常有個人英雄主義作祟及見獵心喜的心態。此外,每當無罪判決,檢察官都不願認錯,導致案件更迭纏訟多年,就算最終獲取無罪判決,被告都己經剩下半條命。

李永然/【浩鼎案省思】烏龍起訴後的遲來正義,非正義!

檢察官基於追訴犯罪的使命,偵查往往朝著不利於被告的方向,忽略其他有利被告的證據即草率起訴,尤其當案件經法院判決無罪,不僅有損檢察機關形象,更嚴重侵害被告的名譽權、人格權、工作權等基本權利。

柯博齡/有糾紛免打官司 善用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

為避免司法資源浪費,司法院提倡對於私權糾紛可多利用法院訴訟以外之調解、調處或仲裁來解決,這就是所謂的「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透過司法院網站之訴訟外紛爭解決機構查詢平台,找尋適合解決之機構及方式,不用進法院,紛爭就能和平落幕。

陳砥柱/提高自訴門檻是減少濫訴的最佳解方?

國內濫訴情形嚴重,造成司法官辦案量過大,也嚴重浪費司法資源。但現實社會中真的就是有這麼多民眾需要倚靠司法機關主張權利,與其將資源傾注在提高訴訟門檻,是否應該分配合理資源到配套方案的提升上。

吳景欽/孫安佐放棄預審聽證 預審是防濫訴或加速認罪

在預審程序下,被告律師雖可要求調查或開示證據,但在無法事先閱覽相關卷證,檢方丟出的任何證據便是種突襲。與其面對不可測的審判結果,不如放棄預審聽證,儘速與檢方達成認罪協商,就成為孫安佐最佳、也是唯一的選擇,更凸顯美國刑事司法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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