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彰化福興鄉一間木材藝廠凌晨發生火警。(資料圖/消防提供,以下同)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福興鄉一間木材廠2024年發生火警,經消防局鑑識發現並非意外,而是一起縝密的報復性縱火竊盜案。陳姓男子網購偽造車牌,凌晨翻牆潛入,竊取百萬元「童子錫燈」典當,點火意圖燒毀廠房。法院近日審結,依踰越牆垣竊盜、行使偽造特種文書及放火未遂等三罪,合計判處3年2月徒刑,犯罪所得全數沒收。
預謀犯案竊後縱火
判決指出,陳男為本案預謀多時。他在案發前一週,先從網路購物網站購得兩面偽造車牌。去年9月30日凌晨2時許,駕車至福興鄉目標工廠外,換上偽造車牌後翻牆潛入。

陳男在廠內竊得一對高價的「童子錫燈」後,竟於工廠西南側泡茶間點燃明火。得手後,他將贓物搬至牆外,隨即駕車離去。陳男離開後「不到兩分鐘」,工廠便竄出熊熊火光與濃煙,火勢迅速延燒,波及廠內物品及鄰宅外牆。所幸附近居民及時發現並通報消防隊,迅速撲滅火勢,未釀成更大災害。當天,陳男便將竊得的錫燈帶至高雄一間當鋪,典當得款100萬元(實拿97.5萬元)。
被告否認縱火
審理過程中,陳男僅坦承竊盜與使用偽造車牌,堅決否認縱火。在偵訊時供稱,因對方家人曾帶他爸爸賭博致輸錢輕輕生,且不斷散播不利爸爸的言論,故心生不滿欲報復。另稱為改善家計而竊取錫燈,變賣得款97萬5千元,否認有放火理由。其辯護律師亦主張,消防鑑定報告僅稱「無法排除人為縱火可能性」,屬消極證據,且未檢出易燃液體,監視器也未拍到直接縱火畫面,證據不足。

然而,合議庭綜合事證後,認定陳男放火犯行明確。監視器畫面顯示,案發前後僅陳男一人進出工廠,且其駕車離去後兩分鐘內,工廠即冒出火光,時序高度吻合。消防局鑑定報告已詳細排除電線走火、菸蒂、祭拜、烹煮等所有常見意外起火原因,明確指向「人為使用明火引燃」的可能性。
陳男除竊盜圖利,更因個人恩怨罔顧公共安全縱火,主觀惡性重大,且犯後未賠償被害人,依踰越牆垣竊盜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2月,使用偽造車牌依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放火燒燬建築物未遂罪處有期徒刑2年。沒收犯罪所得「童子錫燈」一對及偽造車牌。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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