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院長卓榮泰、副院長鄭麗君率閣員召開行政院記者會。(圖/記者陳家祥攝)
記者陳家祥/台北報導
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至今仍未付委審查,行政院今(8日)院會由主計總處報告影響範圍,根據統計,未審議通過不得動支規模達2992億,包含1017億新興計畫、經常性經費及延續性計畫新增部分1805億以及預備金170億等。此外,總預算未通過的話,中央對地方財政均衡補助的321億也將無法動支,將導致屏東縣、台南市、嘉義縣、連江縣、彰化縣、澎湖縣等6縣市,須以舉債先行籌措財源,影響地方政府財務調度能力。
主計總處今在院會陳報「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未能依限完成審議之影響」報告案,會後行政院長卓榮泰率副院長鄭麗君、秘書長張惇涵以及國發會主委葉俊顯、外交部長林佳龍、教育部長鄭英耀、經濟部長龔明鑫、交通部長陳世凱、勞動部長洪申翰、運動部長李洋、海委會主委管碧玲、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陳淑姿、國防部副部長徐斯儉、農業部次長杜文珍、衛福部次長呂建德等,一同召開記者會。
主計總處說明,依《預算法》第51條規定,總預算案應於會計年度開始1個月前(即11月底前)由立法院議決,並於會計年度開始15日前(即12月16日前)由總統公布。
主計總處指出,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行政院已依法在114年8月29日送立法院審議,但至今仍未付委。《預算法》第54條訂有相關補救措施,行政院並訂定「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未能依限完成時之執行補充規定」,讓各機關執行有所依循。
相關補救措施規定,經費動支原則「經常性經費及延續性計畫得於上年度執行數範圍內動支」、「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計畫,總預算部分須待預算完成審議程序後始得動支」、「第一預備金、第二預備金及災害準備金,待預算完成法定程序後始得動支」。
由於總預算遲遲未通過,主計總處指出,115年度總預算案未審議通過不得動支規模達2992億。當中包括新興計畫1017億,其中中央自辦部分380億、地方受益部分637億(含地方補助款507億),包括直轄市及縣市財政均衡補助321億、因應氣候變遷縣市管河川及排水整體改善計畫147億、AI新十大建設102億、TPASS行政院通勤月票執行計畫75億、衛福部主管「健康台灣計畫(醫療及社會福利)」70億、新材料循環產業園區申請設置計畫60億、生育給付差額補助41億、補助校舍整建與排水污水系統改善21億、布建公共化托育設施14億、台灣品牌賽事精選計畫8億等。
主計總處指出,依規定,經常性經費及延續性計畫115年度所編列經費較114年度為高時,僅能在114年度執行數範圍內動支經費。經統計,各部會較114年度增加部分計1805億無法動支,雖未立即產生影響,但預算仍受到侷限。
國防部部分,有725億無法動支,將影響各型機艦、戰甲砲車等裝備維保及彈藥、油料等籌補,不利部隊戰演訓任務遂行。交通部計有248億,影響地方縣市的鐵路地下化、高架化建設。經濟部計148億;外交部計108億;衛福部計103億,將影響韌性國家醫療整備、住院整合照護服務、COVID-19疫苗與抗病毒藥物採購等計畫推動。另外,第一、第二預備金及災害準備金部分,計170億,也無法動支。
此外,主計總處也提到,因新版財劃法公式問題,導致農業市縣及離島獲配統籌稅款更為弱勢,水平分配嚴重不均。為此,中央編列財政均衡補助321億,保障地方政府115年度所獲配統籌稅款、一般性補助款及計畫型補助款加總,較114年度只增不減。
主計總處指出,若115年度總預算未及時通過,中央對地方財政均衡補助的321億也將無法動支。其中,屏東縣、台南市、嘉義縣、連江縣、彰化縣、澎湖縣等6縣市首當其衝,須以舉債先行籌措財源,將影響其他地方政府財務調度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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