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兩岸條例馬英九赴陸恐被罰? 陸委會:審議小組會客觀看待

▲▼行政院會記者會。(圖/記者陳家祥攝)

▲行政院會記者會。(圖/記者陳家祥攝)

記者陳家祥/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今(26日)通過《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曾任正副總統、國安會諮委等,不得參與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政治性機關團體的慶典或活動,而有妨害國家尊嚴行為。針對前總統馬英九曾赴陸參加清明公祭軒轅黃帝典禮、海峽論壇,是否在管制內?陸委會主委邱垂正表示,若有人檢舉,會召開審議小組,客觀看待是否違法。

根據草案,曾任總統、副總統、國安會諮委、中央機關政務人員、中央三級機關以上首長、駐外機構館長、副館長或領有月退除給與的校級軍官,不得參與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所舉辦的慶典或活動,而有妨害國家尊嚴的行為,或出席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舉辦倡議消滅或矮化中華民國主權的活動,違者將停止或剝奪月退除給與,無月退者處2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鍰。

陸委會主委邱垂正表示,有關立委未來在修法後納入特定人士赴陸管制對象,赴陸前要經過內政部聯審會審查通過後才可赴陸。按照修正條文,民選公職人員包括立委到地方村里長,這些人員赴陸接觸中國大陸黨政軍人士,回來之後要向權責主管機關揭露時間地點事由及過程。

邱垂正說,立委有了制度上的背書後,赴陸引發的爭議經過公開透明制度,人民可以監督、社會可以問責,反而可以降低許多社會的疑慮與不安。

有媒體問到,前總統馬英九曾赴陸參加「清明公祭軒轅黃帝典禮」、海峽論壇等活動,是否也在納管範圍?邱垂正說,此次修法增訂不得出席倡議消滅或矮化我國主權之活動的規定,「有關馬英九參加的活動,過去都會由審議小組判斷,屆時若有人檢舉,我們會召開審議小組,客觀審視是否違法」。


政委林明昕補充,馬前總統去西安橋陵,「看起來」對國家尊嚴沒有什麼消滅,這應該沒有問題;他強調,即便修法現在通過了,也不會溯及既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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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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