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火機「非一般垃圾?」 丟棄前1動作超重要!做錯最高罰6000

▲▼打火機。(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示意圖,與本文無關。(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周亭瑋/綜合報導

有民眾日前一次丟棄百餘個打火機,導致垃圾車在行駛中起火燃燒,所幸清潔人員反應迅速,立即動用滅火器控制火勢,才未釀成大禍。事實上,新北市環保局就曾提醒,打火機並非一般垃圾,由於內含高壓易燃氣體,在丟棄前務必於空曠處排空內部內容物。

打火機「非一般垃圾」 丟掉前先排空內容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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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環保局指出,許多民眾存有誤解,以為打火機應作為一般垃圾處理,但其實它屬於「廢塑膠類」資收物。由於其內部的高壓氣體有易燃特性,在高溫或受壓環境下具備高度危險性。

環保局也提醒,民眾回收前應先將內容物完全排出,並將打火機與其他資源回收物分開,單獨交給清潔隊的循線回收車處理。

至於該如何有效排空氣體?民眾可於室外空曠通風處,利用膠帶或橡皮筋,固定住打火機的按壓處,使其持續洩氣,靜置一段時間後即可完成排空,無需人工長時間手壓。

破損零件亦須標示 違規回收最高罰六千

當打火機外殼已出現破損,環保局強調,仍須確保氣體燃料完全排光,並建議在表面貼上標籤,清楚標示「有漏氣」字樣後再行回收。若未依相關規定進行回收,造成公共安全風險者,可依《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規定,處以新台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另外,由於各縣市資收政策略有差異,部分地區可能將打火機列為一般垃圾,但即便如此,「排空內部氣體」仍是不可省略的安全前置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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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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