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台「嬉鬧、跨越黃線」擬最高罰7500元 電扶梯逆向狂奔也要罰

▲▼台鐵,月台,月台黃線,月台警戒線,旅客。(圖/記者李姿慧攝)

▲未來跨越鐵路機構月台黃色警戒線將可開罰。(示意圖/記者李姿慧攝)

記者李姿慧/台北報導

為提升行車安全,交通部預告修正《鐵路法》,新增在鐵路機構的月台嬉戲、追逐、跨越月台黃色警戒線,或在電扶梯逆向行走奔跑、妨礙月台門關閉等,將可開罰1500元到7500元;若列車行駛中攀附、跳車,或逃票勸導不聽,將可加倍處罰。此外,鐵路列車駕駛吸毒,交通部鐵道局將可廢止其駕駛執照。

台鐵和高鐵陸續發生落軌事件,除了入侵軌道可開罰外,現行對於跨越月台黃色警戒線尚無罰則。為維護鐵路站車安全與秩序,交通部預告修正《鐵路法》,未來在月台跨越黃色警戒線,將可開罰1500元到7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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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鐵,月台,月台黃線,月台警戒線,旅客。(圖/記者李姿慧攝)

▲目前超越黃色警戒線無罰則,未來最高可罰7500元。(示意圖/記者李姿慧攝)

修法也新增規定,在月台上嬉戲、追逐,或於電扶梯上不按遵行方向行走或奔跑,不聽勸阻者,也將比照開罰1500元到7500元。

此外,修法規劃,未來民眾搭乘台鐵或高鐵等鐵路機構列車,旅客若有妨礙車門、月台門關閉或擅自開啟,以及未經驗票程序出入車站或上下車等逃票行為,同樣也要罰1500元到7500元。

未經許可在車廂或站區內設攤、搭棚架或擺設筵席,也可罰1500元到7500元;非為乘車而遊蕩在車站之旅客大廳、穿堂層或月台層區域內,導致妨礙旅客通行或使用,且不聽勸離者,修法也將比照開罰。

交通部修法也將參考《大眾捷運法》,針對列車行駛中,攀登、跳車或攀附隨行,妨礙車門、月台門關閉或擅自開啟,未經驗票程序、不按規定處所或方式出入車站或上下車,未經許可或未依規定攜帶動物進入站區或車廂,以及妨礙鐵路設備等行為者,經勸導不聽者,得加倍處罰。

▲▼台鐵,月台,月台黃線,月台警戒線,旅客。(圖/記者李姿慧攝)

▲未來若妨礙車門關閉或擅自開啟且勸導不聽可加倍罰。(示意圖/記者李姿慧攝)

修法另新增規定,針對鐵路列車駕駛人員有施用毒品情形,交通部鐵道局應廢止其駕駛執照,禁止開車。

《鐵路法》修正草案也針對擅自設置平交道者,除責令拆除外,罰款從處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罰鍰,調整為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交通部鐵道局說明,罰鍰倍數調整是參考銀元與新台幣折算標準外,並考量國民所得經濟水準提升,將罰鍰數額提高。

交通部鐵道局指出,相關《鐵路法》修正草案預計自昨(5日)起預告60天,並將蒐集各界意見後,邀專家學者討論,之後進入法制作業,後續還要提報行政院核定,再送立法院修法,上路時程要視後續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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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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