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溜進婚宴吃龍蝦、魚翅!新郎不認識他 竟是前女友派來拍照

▲桃園市林姓男子去年1月間到八德區某知名餐廳參加喜宴,入席後爽吃龍蝦、魚翅2道菜被查出並非男方親友,男方憤而直接報警處理。(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桃園市林姓男子去年1月間到八德區某知名餐廳參加喜宴,入席後爽吃龍蝦、魚翅2道菜被查出並非男方親友,男方憤而直接報警處理。(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林姓男子去年1月間受卓姓女子請託,確認卓女的前男友是否結婚宴客,林男前往八德區某知名餐廳查看後,佯稱是男方親友直接入席,還吃了龍蝦與魚翅2道菜,後因賓客席位不足,男方發現林並非親友,林則辯稱受友人請託到場拍照,男方一怒報警恕告詐欺。桃園地方法院審理時,林辯稱用餐完畢後才前往,為避免拍照存證之目的被發現,才偽裝成新郎的同事入席,並不是貪圖免費餐點,法官認為林沒有詐欺犯意,判他無罪。

檢警調查,36歲林姓男子去年1月7日晚間7時許前往八德區某知名餐廳後,聲稱是男方同事,於是被引導至男方親友席位入座,過程中林吃了龍蝦與魚翅等2道菜,後因賓客席位不足,男方重新調整座位時,查出林並非受邀男方親友,新郎也確認林並非親友,憤而報警處理。

桃檢調查時,林男否認有蹭吃蹭喝詐欺事實,辯稱是受卓姓女子請託,男方為其前男友,請他確認是否結婚宴客才到場拍照存證,因新郎新娘婚紗照在餐廳內,所以才入席等語;證人則指稱林男到餐廳前未包禮,被抓包後才辯稱願意補包紅包,但離開餐廳前都未補償禮金,檢方認為林男係觸犯刑法之詐欺取財罪嫌,偵結依詐欺罪嫌起訴。

桃園地院審理時,法官認為被告是受託拍攝婚禮照片,且在用餐完畢後才前往會館,又為避免拍照存證之目的遭人察覺,才會謊稱是新郎同事入場用餐,顯見他並不是貪圖免費餐點,不具有詐欺之主觀犯意,判他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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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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