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預警歇業不付錢還苛扣住宿費 移工告贏食品公司...獲賠8萬

▲▼ 和緩勞資諜對諜、降低訴訟成本!勞動事件法明定法官加入調解委員會。(圖/pixabay)

▲食品廠苛扣移工住宿費又惡性倒閉,越南移工勝訴獲賠8萬。(圖/示意照與本案無關/Pixabay)

記者郭世賢/基隆報導

越南籍武姓女子自2021年1月起受雇於宏彰食品工業有限公司,任職期間不僅遭公司苛扣半年住宿費,更於2024年4月22日無預警被告知歇業,僅以「明天不用來上班」單方面終止勞動契約,且拒絕支付資遣費與預告工資等法定權益。為維護自身勞動權益,武女提起訴訟求償。案經基隆地方法院近日審結,判決宏彰食品公司應給付武女新台幣8萬732元整。

越南籍武女主張,她自2021年1月來台工作,第一年1月至6月,公司未經討論就以住宿費名義扣除7500元薪資。2024年4月22日,公司因經營不善突然歇業,僅透過仲介告知她「明天不用上班」,卻未依法支付4萬4069元資遣費、2萬6935元預告工資及4.5日特休未休工資4122元,因此向法院提告求償8萬2626元。但訴訟期間,宏彰食品公司及老闆楊晉彰始終沒有出庭應訊,也未提出書狀陳述意見。

法官審理後認定,楊男經營的公司自2024年4月22日起即停止營運,未再提供武女工作機會,也沒發放工資,已構成終止勞動契約的默示行為,武女有權依《勞動基準法》請求相關費用。

針對武女指稱遭苛扣住宿費7500元,因宏彰食品公司未能提出已全額給付的證據,法院認定武女求償有理。另依勞保局資料,武女被資遣前6個月平均工資為2萬6203元,於該公司任職3年3個月又9天,依法應獲資遣費4萬2907元。

法官認為,武女工作年資超過3年,依法應獲30日預告工資,其請求特休未休工資亦屬合理,最終判決宏彰食品公司須給付武女8萬73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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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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