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被撞!求償251萬只獲賠16萬 法官曝原因:你沒走斑馬線

▲如有行人穿越道,行人不得在其100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8條,處新台幣500元罰鍰。(圖/記者林東良翻攝,下同)

▲凌晨違規穿越馬路代價高!行人被撞反負主責,251萬求償僅判得16萬。(圖/示意照與本案無關/記者林東良翻攝)

記者郭世賢/基隆報導

基隆市發生一起機車撞行人事故,劉姓行人因傷勢嚴重,向顏姓機車騎士求償醫療費、勞動力減損、精神撫慰金等共251萬元。不過,法院認定雙方皆有過失,行人未依規定走行人穿越道,而機車騎士也未注意車前狀況,依責任比例分擔,最終判決顏男須賠償16萬餘元。

判決書指出,事故發生於2023年10月22日凌晨2時,顏姓騎士駕駛機車行經基隆市某道路時,撞上徒步穿越馬路的劉姓行人。劉男傷勢嚴重,包括脾臟撕裂、右股骨骨折及多處擦挫傷,顏男則右肩挫傷。

劉男事後提告,向顏男請求醫療費、看護費、交通費、工作損失、醫療用品費,以及眼鏡與手機修復費等,另主張50萬元勞動減損與150萬元精神慰撫金,共計251萬元。顏男則認為賠償金額過高,請求法院依法裁定。

法院審理後認為,行人未走行人穿越道直接橫越馬路,而機車騎士也未保持警覺,雙方皆有過失。依責任比例分擔,行人須負擔70%責任,機車騎士則負擔30%。

法官表示,依據相關事證,劉男並無證據證明勞動能力受損,因此勞動減損賠償不成立,精神撫慰金則酌定為10萬元以下。最終認定醫藥費、精神撫慰金等求償53萬餘元合理,依30%過失比例計算,判決顏男賠償16萬餘元,其餘求償金額則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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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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