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誘騙15歲少年性侵並索取裸照,惡男因認罪賠償免監禁。(圖/示意照與本案無關/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郭世賢/基隆報導
陳姓男子透過通訊軟體聯繫一名年約15歲少年,誘騙其至住處後,要求少年為其口交,還拍打臀部或以玻璃棒凌虐,甚至要求少年每日拍攝下體及臀部等裸照傳送供其觀看。基隆地方法院近日審結,法官審酌陳男已與被害少年父親達成和解,判他有期徒刑1年10月,緩刑5年。
判決書指出,2023年7月14日15時42分許,陳男透過Facebook Messenger結識一名15歲少年,隨後將少年誘騙至其位於基隆市的住所。在住所內,陳男不僅要求對方為其口交,還以玻璃棒凌晨,並拍攝私密部位照片。此後2個月內,陳男持續透過LINE通訊軟體,脅迫對方每日傳送私密照片,共計取得13張未成年性影像。
被害少年報案後,檢方依據雙方通訊「LINE」、「Messenger」紀錄等事證,認定陳男涉犯《刑法》第227條與未滿16歲之人為性交罪,以及《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引誘使少年自行拍攝性影像罪將陳起訴。
審理過程中,陳男坦承犯行,並與被害人父親達成和解,支付賠償金。被害人家屬當庭表示願給予被告改過自新機會,請求法院從輕量刑。合議庭考量犯後態度及和解情形,最終判處1年10月有期徒刑,緩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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